劳务派遣工本来是企业用工的权宜之策,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劳务派遣工是在劳动用工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在用工形式上应该是一种进步。劳务派遣工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大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行踪不固定,就业打游击。这种无序状态让用工企业很头疼。于是,一些人成立了劳务公司,招来农民工再转包给企业使用。当时还把这种有组织的灵活用工方式作为先进经验,总结介绍给全国。
据报道,我国有劳务派遣工6000万人,劳务派遣员工在国有企业中广泛存在。主要由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内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构成,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95%以上派遣员工派遣期限超过1年,有的企业使用派遣工的平均工龄超过5年,个别企业甚至超过10年,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岗位都是长期性岗位。他们有的给领导开车,有的给工程师们当助手,更多的是在熟练工岗位上顶岗。但他们享受不到正式工的待遇,比如职称待遇、奖金补贴、保险待遇等。
在今年的两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直言滥用劳务派遣工令人深恶痛绝。他指出,滥用劳务派遣工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利于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责任感和忠诚度,不利于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利于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不利于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个根本方针,也不利于加强社会管理。由于劳务派遣工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许多企业用上了瘾,滥用劳务派遣工,有的企业劳务派遣工和传统正式工的比例已达1︰1,有的甚至更严重。因为劳务派遣身份,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和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企业内部这种二元化的用工体制,这种同工不能同酬、同福利、同权的用工模式,不仅拉大收入差距,而且大大伤害了企业的凝聚力,阻碍了企业发展后劲。
劳动者在这里看不到职业发展的预期,因为无论怎么努力,干多长时间,都很难改变劳务派遣的身份,得不到平等的待遇,得不到有尊严的生活。年轻的劳务派遣工虽然很听话、好使唤,但由于他们工作岗位的不确定性,其提高技能的意愿和积极性不高,因为在这个企业里,他们不是主人,随时有可能卷铺盖走人,而且带不走片瓦,企业的兴衰与他们无关。
表面上看,企业滥用派遣工,减少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效益,但这其实是急功近利的表现。在一个归属感、责任感和忠诚度的企业里,难以形成积极向上的劳动精神,难以建立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创新机制,难以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力量源泉。没有员工的敬业精神支撑,天长日久,企业可能会被市场淘汰出局。因此,企业应该努力改善劳务派遣工的待遇,不论用什么工都应该平等,社会保险等待遇要一视同仁,其他的福利也不能差,这也是用工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
企业家要有远见卓识,不能光图眼前的蝇头小利,在劳务派遣工身上揩油。要建立同工同酬、同福利、同权的用工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人人都是主人公的企业文化理念,无论什么性质的员工、无论什么工种,都让他们以企业为家,都有一种亲切的归属感,有一种为企业奉献的责任感,有一种与企业共荣辱的忠诚度,这样的企业才有凝聚力与向心力,才有旺盛的活力和巨大的创造力,企业就能在弱肉强食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
善待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145人看过
-
研究劳务派遣制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前景展望
338人看过
-
企业儿戏解雇派遣工
151人看过
-
完善与发展企业内部审计的对策
428人看过
-
中国企业家调查:企业经营看好企业环境待完善
295人看过
-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助力企业发展
301人看过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
企业职工工作不发展能不能不让职工复工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61、企业可以先和职工协商,协商不成且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的,作旷工处理,职工旷工多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派遣工企业为什么不能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2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 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有的企业在内设的劳动管理机构又挂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牌子,将招用的员工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所属企业。将一个本来完整的劳动关系人为地分割开。 这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利于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
-
能转让一个劳务派遣企业的许可证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8可以转让。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
-
如何更好的开展企业改制维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2首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公司,由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当产生合同纠纷时,你不能起诉实施改性的法定代表人,只能起诉公司。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公司参加诉讼,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
用人单位发生劳务派遣合同的变更和转移,劳务派遣企业有效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6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对此,企业有四种应对方法,即保留、转正、转外包、辞退。国企、央企编制有限,派遣员工一旦转正,将大大增加管理成本,削弱用人单位的竞争力。而外企、民企因为要保持用工的灵活性和弹性,也不会选择让派遣员工转正。所以,转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