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公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15:31:54 126 人看过

青土资房〔不动产登公〕(2017)字第42号

依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部分公开销售后剩余限价商品住房房源销售范围扩大至持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家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可售套数(套)

销售均价

(元/平方米)

联系电话

限价商品住房

绿地香颂

李沧区京口路106号

绿地控股集团青岛沧海置业有限公司

佳兆业水岸新都一期

城阳区王沙路358号

佳兆业新都置业(青岛)有限公司

二、销售原则

本次公开销售遵循困难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公证部门对入围排序结果予以公证,我局对公证结果予以公告。

三、销售流程

本次公开销售将按照购房登记、公示、计分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轮候选房等程序进行。

(一)购房登记

本次公开销售住房面向我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登录青岛住房保障网进行登记。对于不能上网的申请人,需本人持身份证明、《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手机到户口所在地区、街住房保障部门现场,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网络登记。

持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但正享受实物保障的家庭不得参加登记;持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已进入其他保障性住房登记程序的申请人,需退出后方可参加此次登记;持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但已享受租金核减保障,住房面积超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不得参加登记。

1.购房登记时间

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止(周六、周日正常受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购房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

2.网络登记地址

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

3.登记方法

打开网站首页选择“住房保障持证家庭申购经限房登记”模块,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二)公示

登记情况将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8日在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上予以公示。

(三)计分排序

登记和计分排序不区分项目,依据登记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的通知(青土资房规〔2017〕1号)有关规定对申购家庭统一进行综合计分排序,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

(四)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

计分排序结果将在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本次公开销售计分排序最终得分以购房登记结束日(2017年12月7日)为准。

1.确定入围名单

当申请登记人数大于房源数量时,按照申请人综合得分分值高低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数量的50%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2.确定选房顺序

按照入围申请人综合得分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依次轮候选房。分值相同的申请人,依据申请人申请办理《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的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

入围名单、选房顺序、选房地点及选房开始时间将于2017年12月25日在《青岛日报、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进行公告。

(五)轮候选房

入围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明和《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选房地点按顺序选房。本人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选房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选房时,本次公布的两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房源将合并供申请人选择购买,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依次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四、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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