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搬运是不是构成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20 19:56:53 65 人看过

临时搬运不属于劳动关系。搬运工一般是按件或者按斤数收费的,临时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搬运工一般是按件或者按斤数收费的,临时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因此,临时搬运不属于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在编不在岗劳动关系有哪些,劳动关系是如何构成的
    在编不在岗劳动关系有哪些主要有: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提前离岗的;2、因党委、政府换届改任非领导职务、组织员的;3、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离职锻炼期满未归的;4、长期请病假、事假的;5、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的;6、缓刑满或受党政纪处分后应上班而未到岗上班的;7、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8、其它形式如死亡、失踪、超龄未退休等违规领取工资的人员等等。此外,还有一些长期借用在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工作变动而工资等关系仍长期在另一单位,不随之转移的,虽然他们都正常上班,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在单位无关,也应属于在编不在岗的一类。劳动关系是如何构成的1、主体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客体指劳动关系
    2023-06-02
    415人看过
  • 劳务关系是指临时工吗
    不是的。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所以临时工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务关系可以约定试用期吗劳务关系可以约定试用期。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而劳动合同符合一定的条件的,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例如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多约定为一个月;在一年以上不满三
    2023-08-17
    473人看过
  • 有承包合同是否不构成劳动关系?
    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哪些情况视为构成了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
    2023-06-28
    500人看过
  • 临时工可否算劳动关系?
    按照法律要求,所有的单位都应该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在很多用人单位还有不少的“临时工”。有人认为,只要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办法构成劳动关系,但是,也有一些人的意见是相反的。那么,临时工可否算劳动关系呢?本文就为大家说明一下这个问题。临时工可否算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原则上要求所有用单位都必须和员工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劳动实践中,许多单位仍然大量使用所谓的“临时工”。主要原因是某些单位为了“逃避”缴纳各项保险,承担某些责任和费用,往往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些用人单位往往错误地认为,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在劳动者身上出现问题或是出现伤害,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好的形象或是损失,用人单位就可以轻松的一脚踢开。但是,这些用人单位“忽视”了:除了签订劳动合同之外还有另一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例如,在工伤认定中,其中强调的一项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
    2023-04-29
    60人看过
  • 临时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和狭义上的雇佣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适用工伤救济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单位雇佣的雇佣关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雇佣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区分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便成了赔偿救济的关键:首先,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其次,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属于不平等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领导等。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雇员相对独立。再次,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雇佣关
    2023-06-29
    286人看过
  • 兼职顾问劳动关系是否构成合法关系
    兼职人员与兼职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呢?兼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即劳动者因为特殊情形的出现,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不再提供劳动,因此,有时间和精力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基础是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劳动力,通过对整个劳动过程的管理来实现的。在这样的前提下,第一类情形中顾问式的兼职服务,建立的基础是服务而不是直接劳动力,在服务过程中劳动者存在自主性,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这类兼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对于第二类情形,包括三种情况: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每天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的非正常全日制用工;每周周末或固定的时间两天左右的全日制用工。这类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形
    2023-04-16
    106人看过
  •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运营商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服务平台运营商之间的关系并不必然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参考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我们得知,网约车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有责任确保为乘客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具备合规的从业资质,随后,依照相应的法律原则和规章制度,根据行车时间和频率、服务次数等具体特征,与驾驶员签署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文件。因此,他们之间不一定就是明确的劳动关系,也可能只是简单的劳务合作关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
    2024-08-16
    283人看过
  • 超过60岁劳动关系是否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应当退休。但这并不意味着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就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我国劳动法只规定禁止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如果他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继续劳动是他们生存的需要。因此,将他们置于劳动法的保护之下是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的。其次,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将其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到用人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大多数是生活比较困难的农民和其他低收入人群,他们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年老时没有退休金可领,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为了生存需要,不得不继续工作。对这类群体,
    2023-06-23
    310人看过
  • 判断是否构成劳动法律关系
    一、判断是否构成劳动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
    2024-01-13
    347人看过
  • 未经单位同意的临时代岗行为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西宋集镇卜某在该镇某挂面厂上班,2006年2月19日,卜某因生病,其母李某到挂面厂为卜某请病假。李某未经挂面厂负责人同意,即在其子卜某的岗位代岗。当天,李某在岗位上操作不慎受伤。李某与厂方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庭认定李某与挂面厂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李某的代岗行为,虽然没有经过挂面厂同意,但李某参加劳动的事实客观存在,厂方没有制止,是对原告提供劳动的默许,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第二种意见是李某与厂方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理由是被告临时代岗且没有经过挂面厂同意,其与挂面厂之间不存在确立劳动关系的协商行为,且代岗时间短,李某与挂面厂之间亦不存在挂面厂默认李某作厂方员工的事实。依据2005年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
    2023-06-09
    338人看过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不是不是一样的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是双方确定劳务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一、从用工双方的主体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二、从用工双方的
    2023-02-17
    409人看过
  • 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是否构成劳动仲裁时效中断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不难看出,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包含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期间内,绝不是两个互不相干的时效规定。二、确认劳动关系可以调解吗?(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三)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四)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调解。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只要双方愿意不管是在仲裁中还是诉讼中都可以进行调解。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前提。而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合同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那么没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程度,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劳动者的权利就无法保障。因此在为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那么当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中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调
    2023-02-06
    356人看过
  • 合伙经营不构成劳动关系
    小陆与小周为旧相识,2013年9月小陆来到小周投资的咖啡屋,商谈合作事宜,小周在试用小陆调制的咖啡后,同意合作。双方约定小陆以合伙人的身份到小周投资的咖啡屋担任店长,并于2013年8月23日正式入职,负责白天经营和其他员工的录用,并参与白天营业额的分红。小陆与小周约定,小陆的收入和营业额挂钩,营业额50000元以上,按5%分红,60000元以上,按6%分红,以此类推。之后,由于小陆生病,为保障其收益,小陆与小周约定从2013年11月起每月支付固定报酬3000元,并按营业额分红。小陆向小周提出,咖啡屋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小陆多次与小周交涉,均遭小周拒绝。2014年6月15日,小陆领取上月分红后,次日就不再来店。2014年12月,小陆将小周投资的这家咖啡屋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小陆2013年9月23日至2014年6月17日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3-06-10
    364人看过
  • 临时兼职属于劳动关系吗?
    律师解答:一般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临时兼职一般也属于劳动关系,具体如下:1、临时工指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协议。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024-04-16
    10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是否临时工构成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之间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0
      临时工虽没有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但也有劳动关系存在,临时工和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
    • 主要构成构成劳动关系的是?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1
      劳动法关系是指劳动法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法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是当事人之间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的关系。那么,劳动法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呢?劳动法关系的主体是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劳动法关系的参与者。劳动法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和外国人(外国公民没有国籍)。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具体来说,在中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 临时雇用关系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我是临时工,还是劳动关系,怎么办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临时雇用关系是雇用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如家庭雇用保姆、雇请钟点工等。你与某公司之间仅存在民事雇用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你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既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也不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社会保险,不具有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身份,且你与公司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
    • 违法销售劳动关系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8
      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多数类似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主体有问题或者务工人员已过退休年龄。
    • 运输工具收取劳动费的,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是否有劳动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1
      当事人自备运输工具,为单位运输货物,收取运输费用,并不受单位管理和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无需单位考勤、不是按照职工同样发放工资,是经济合同关系,并非得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