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赔偿中患者亲属损失赔偿的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7:43:04 118 人看过

一、对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亲属损失赔偿的限制规定

1、发生损失的原因,必须是参加医疗事故处理造成损失或者额外经济支出。参加医疗事故处理是指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或者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的要求、参加法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必经程序的活动,包括亲属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应要求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争议事实,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赔偿调解等。如果当事人的自行上访、咨询、起诉或者非经约请自行到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会、医疗机构查问、咨询等不属于参加医疗事故处理,不应计人赔偿范围。

2、发生损失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患者近亲属身份资格的公民,近亲属的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近亲属参加医疗事故处理,一般应当是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上述亲属,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述关系人,但与其他亲属具有直接扶养、赡养关系,也可以作为近亲属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由于法定近亲属关系的范围较大,可以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近亲属应当有合法的授权、具备参加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资格。

3、可以赔偿的范围,根据条例规定只包括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三项内容。但是不是每一个赔偿都有这三部分内容,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处理。例如:居所地与医疗机构同在一个省市,参加处理的近亲属也在该地区,就没有住宿费和远程交通费的问题。不直接参加医疗事故的近亲属的上述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当事人及近亲属均在医疗事故发生地居住,但是从外地请来律师或有关人员代理参加医疗事故时所支付的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

4、可以赔偿的人数限制,上述人员中可以参加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人数,按照条例的规定不得超过2个人。因此,赔付参加医疗事故处理损害的人数,条例也规定为不超过两个人。

5、对经鉴定以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其参加该争议处理过程的任何损失都不予赔偿。

二、对参加死亡患者丧葬活动的亲属的损失赔偿数额的限制规定

1、发生损失的原因,是参加医疗事故致死患者的丧葬活动发生的损失。但是丧葬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未直接参加死者的丧葬活动或者派代表参加丧葬活动的支出不属于赔偿范围。

2、发生损失主体,必须是死亡患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与近亲属的差别很大,直系亲属依法律规定,只包括患者的父母和患者所生的子女,其他人不属于直系亲属范围。医疗事故赔偿费仅计算死者配偶或父母专程参加丧葬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是专程参加丧葬活动发生的费用不负责赔偿,如其子女恰好出差、探亲在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其有关支出费用不能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

3、赔偿的项目是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三项,其计算方法和要求同五十条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相关文章
  • 死亡赔偿金应否属于医疗事故案中的赔偿项目
    )广州高龄产妇杨女士去香港浸会医院产子,大出血死亡。其丈夫施先生质疑:为什么事故发生20多天后香港卫生署才联络他?昨日,卫生署发言人回复,浸会医院于3月4日向卫生署呈报该事件。3月29日卫生署获悉施先生对医院处理不满后立即联络他。目前卫生署正等候医院的报告和死因裁判庭的结果。那么内地孕妇在港遭遇医疗事故,怎样寻求官方帮助呢?昨日,香港医管局、卫生署予以答复。香港医管局发言人说,去年,在香港公立医院出生的婴儿总数为30940个,其中非香港本地孕妇生产的10230个。今年截至2月份,香港公立医院出生婴儿是5050个,其中非本地孕妇生产的是1530个。2007年2月1日起,香港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公立医院采取了一系列产科服务新措施,除确保香港本地孕妇得到适合的产科服务,还希望杜绝一些不经预约、未做产前检查甚至临盆前才到急诊室求诊的危险行为。香港公立医院设严重事件通报机制,医管局还设有完善的投诉机制。
    2023-06-08
    125人看过
  • 医疗损失赔偿范围的限制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范围涵盖了十一种费用,具体包括如下事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项医疗损害赔偿费用应由承担责任的医疗机构一次性结清。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范围是什么依照《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上述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其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医疗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
    2023-07-01
    122人看过
  • 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
    法律问题张某因患急性肠炎而住院治疗,在输液时由于护士的疏忽而误将其他患者的药对张某进行输液,使张某出现头晕、恶心直至昏迷,后经抢救脱险,但张某为此住院一周才出院。事后张某要求医院赔偿,医院称,由于医院的过错,住院一周医疗费就不收了,也不再给张某其他的赔偿了。张某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医疗事故中,患者可以要求得到哪些赔偿呢?法律解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中,患者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本案中,由于未造成残疾和死亡的后果,张某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如果有家属陪护或者请人陪护,则还可要求赔偿近亲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或者陪护费等。
    2023-06-08
    80人看过
  • 患者死亡后,其近亲属能否因医疗机构对患者的侵权行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因此,在医疗机构对已死亡的患者有以上侵权行为时,患者近亲属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2023-06-05
    443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对患者家属的影响
    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2023-07-07
    247人看过
  • 医疗损害如何赔偿患者及其家属
    一、医疗损害如何赔偿患者及其家属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地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助器具的,凭医疗
    2023-06-01
    38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是按照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是20年的时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更多>

    • 医疗串者死亡赔偿损失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把所有病历,一日清单,检测化验报告,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扫描到我信箱里,帮您做一个案件分析评估,如果没有,立即复制并加盖医院印章,对有关所有病历医疗实物(输液输血的残液器械容器)等进行封存,做证据保全,根据情况作相关鉴定,看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和患者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
    • 患者死亡后医疗费的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要看死亡原因,如果是医疗事故,医院有责任;如果不是医疗事故,那就只有自己承担
    • 医疗事故中患者近亲属能获得哪些赔偿?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首先,目前处理医疗事故的案件中确实和医方所说的只有精神抚慰金。法院一般也采信。其次,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再次,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再次,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而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
    •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先要去申请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话,可以要求①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②被扶养人生活费:死者有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吗?或者死者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需要赡养吗?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③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 医疗事故中患者和医院的赔偿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6
      如果对方存在医疗过失显然应当承担经济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实践中,患者因不了解专业知识往往存在证据不足的难题。对此国家在最新立法中加大了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院方的举证责任,并且明确即使未造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患者怀疑院方手术存在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就可以通过提出进行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鉴定。以便有效维护患者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