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3 08:15:08 396 人看过

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则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诉讼中的共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出现劳动争议后应该怎样处理好

劳动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纠纷解决方案;

2.可以向有关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3.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只要有一方申请仲裁而且是符合条件的,仲裁委就应当受理;

4.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劳动纠纷中,如果想要起诉,要先申请仲裁,仲裁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如果没有经过仲裁的,法院将不受理。

三、到哪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n(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n(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1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共同当事人的确定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共同当事人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人数在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争议标的,由同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管辖的当事人。分为必要共同当事人和普通共同当事人。1、必要共同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劳动争议标的相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裁决的,为必要共同当事人。其特征为:(1)争议标的的同一性,即争议的标的是共同的而非相类似。(2)管辖机构的同一性。即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是相同的。(3)审理及裁决的同一性,即必要共同当事人必须一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如果应当参加的当事人没有参加,必须予以追加。追加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追加;二是当事人申请追加2、普通共同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当事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劳动争议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
    2023-06-10
    203人看过
  • 提请劳动争议诉讼所需的具体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经济纠纷案件起诉时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如您对自己所提的主张不实施举证或证据材料无法证实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原告在起诉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时,须提供下列一般证明、
    2023-07-18
    387人看过
  • 怎么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申诉、起诉时效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24-05-14
    9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有哪些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有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提起和立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必须有当事人起诉。而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依照《劳动法》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起诉条件有:l、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起诉,其他人未经委托授权的无权起诉。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而向法院起诉,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4.起诉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予受理。5、起诉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除
    2023-03-02
    6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被诉人和劳动争议诉讼被告怎么确定
    正确地确定仲裁被诉人和诉讼被告也非常重要,如确定不当,任何仲裁或诉讼请求均会被依法驳回。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被诉人和劳动争议诉讼被告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前所述,申诉人和原告必须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那么与之发生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相应地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反诉人和被告也应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具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与作为申诉人和原告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相同,可详见前述的相应部分的内容。2、必须是与仲裁申诉人或诉讼原告具有劳动关系且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或用人单位,特殊情形除外。所谓“特殊情形除外”是指在某些法律专门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即使与仲裁申诉人或诉讼原告无劳动关系,某些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也可作为仲裁被诉人或诉讼被告。比如上海有规定,劳动者被劳务输出后发生的工伤,其保险及补偿等一般由输入单位负责,但从劳动关系上讲,劳动者与输入单位之间并无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是
    2023-04-17
    500人看过
  •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体裁判和诉讼释明建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劳动争议双方作出的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一方不服起诉,法院该如何进行实体裁判?该如何正确保护服从仲裁裁决一方的合法权益?笔者根据相关诉讼法原理,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实践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和建议,以飨读者。一、法院对经过仲裁裁决案件应如何作实体裁判的理论分析对于很多仲裁裁决,当事人一方不服起诉时,往往只选取对其不利的事项作为诉讼请求,根据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似乎只要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就行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笔者注:无效是不能被撤销或维持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的答复》第二条规定——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而且,对仲裁裁决不起诉
    2023-06-14
    387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证据规则
    一、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证据规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提供哪些证据(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职、退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
    2023-04-25
    16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如何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仲裁员仲裁该案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4)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次日起30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4-26
    66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1.以仲裁机构的半官方性代替仲裁机构的纯民间性,以参与仲裁的强制性代替参与仲裁的自愿性。劳动行政部门熟悉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的专门业务,处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中立地位,由其主导劳动仲裁,便于劳动争议的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存在强弱差别,申请仲裁的多为劳动者,强制用人单位参与仲裁程序,可防止用人单位拒绝仲裁,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在工会力量不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2.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三方原则”。劳动仲裁机构中的政府代表,是在劳动仲裁中通过适度干预而坚持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保证;工会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共同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则可以在劳动仲裁中说服争议双方相互妥协,缓和冲突,避免矛盾激化,从而有利于劳动争议的顺利解决。3.把仲裁作为诉讼前的必经阶段。这可以把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从司法管辖中分流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院的诉讼负荷。二、劳动争议具体包括哪些劳动争议具
    2023-04-01
    226人看过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承包人和第三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违带责任。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发
    2023-04-12
    214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中不诚信诉讼为哪般?
    劳动争议案件中诉讼参与人不诚信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也纷繁复杂。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东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分析:诉讼参与人利欲熏心无论是前文提到的某些劳动者以诉讼为业、不法代理人伪造授权书买断案件,还是某些用人单位通过伪造劳动合同来逃避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等各种不诚信诉讼行为,诉讼参与人的最终目的都是想通过诉讼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在巨大的诉争利益面前,诉讼参与人往往都使出浑身解数。在不诚信诉讼可能带来明显利益的情况下,其中一些诚信观念缺失的诉讼参与人便违背良知,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和法律尊严,作出虚假诉讼、伪造、毁灭证据等罔顾事实、颠倒黑白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以达到非法目的。某些单位的用人管理制度存在缺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鼓励发展中小企业政策的影响,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但一些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尤其是对劳动法的相关法律
    2023-04-22
    36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工伤案件能否立案
    应当予以立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023-06-14
    160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争议诉讼时效对案件处理有哪些影响
    一、劳动合同争议诉讼时效对案件处理有哪些影响劳动合同争议诉讼时效对案件处理有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1年期限,当事人就无法再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给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带来困扰。二、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不受理怎么办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起诉中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2023-10-28
    298人看过
  •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确定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用人单位主体(以作为被诉人为例)的确定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作为被诉人的两种情况:一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发生劳动争议;二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第二,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家庭雇佣劳动者、现役军人、城市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当然也不能具有劳动争议被诉人资格。但是乡镇企业职工与其所属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职工申请仲裁应以乡镇企业为被诉人。第三,企业终止的,应区分情况以企业的主管部门、开办单位或依法成立的清算组作为被诉人。企业因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而终止。企业的终止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在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职工的利益。根据劳动部《对关于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6]278号)和劳动部
    2023-02-28
    38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诉讼主体如何确认,劳动争议诉讼主体中劳动争议的诉讼主体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
      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 规定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主体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01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资格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
    • 什么是劳动诉讼,该怎么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1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5
      1、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其特征为:(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