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属于预收款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04:25:05 463 人看过

预收款并非定金范畴。预收账款原意为主管企业预先收取购货方提供的购货定金或者部分货款。

然而,定金则是双方当事人为确保债务得以履行,双方同意事先交付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措施,其具体金额可通过双边协商确定,但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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