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租房子的期限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租满12个月。但是有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一、转租房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转租房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租房屋需经出租人同意,经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代承租人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转租合同对出租人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抵消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过应付租金金额,可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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