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20:12:38 361 人看过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一、不能办理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不能离婚的条件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又起诉;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符合法律规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三、哪些情形不能起诉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此条款限制。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

4、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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