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客户签署预售合同有风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0 21:49:48 355 人看过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您可能会面临如下潜在风险:首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法定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其次,项目的商业广告中可能存在夸大甚至虚假陈述;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会将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售予您,或者刻意隐瞒这一事实;与此类似,企业也可能将已经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予您,或者同样采取隐瞒行为;此外,您还需关注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进度是否延迟;最后,您还需警惕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权单方面更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等重要信息。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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