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的意思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11:16 354 人看过

一、土地闲置费的意思是怎样的

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该省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3、你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地手续没有办完全,没有达到一定得开发条件,国土管理部门按程序没办法为你办理土地转让相关手续的。

4、缴土地闲置费的起止时间是从签订《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的。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

5、土地的转让是在土地出让的前提下进行的。达到土地转让条件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把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承让人的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一定要尽快的进行开发使用,若是一直将土地闲置的话,达到一定的年限之后还会征收土地闲置费,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积极的将土地利用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用途。至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一般是超过了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之后,就会依法进行征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2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什么是闲置土地,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是否要交?
    一、闲置土地是否要交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98]0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所购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二、什么是闲置土地1、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
    2023-06-22
    206人看过
  • 哪个是闲置土地费的征收机关
    土地闲置费征收机关是指哪个征收机关:国土资源厅(土地科)。土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3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浪费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闲置,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由原耕种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闲置费原审批机关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
    2023-05-02
    188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闲置征收费?
    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土地使用原则和土地闲置费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原则主要包括土地公有原则、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原则、耕地特殊保护原则、土地用途管制原则和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且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时间是从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一年之后都没有开发使用土地开始计算的。如果连续满两年使用权人都让土地处于闲置的状态当中,政府部门可以依法收回。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的土地闲置费总额不得超过该宗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二、我国土地使用原则是什么?(一)土地公有原则。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土地管理必须遵循这一
    2023-11-10
    470人看过
  • 划拨的土地怎么收取闲置费用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超出约定的动工期满一年未开发的,可征收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的,可无偿收回使用权。具体闲置费由土部门按规定计算。一、已签土地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为:1、经营性房产用地,为出让金总的1.2%;2、建设用地为让金总的0.8%;3、工业设施用地为出让金总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总额不超出让金合同总的20%。未签土地出让合同或未办划拨用地手续,按各地规定征收,计征时间不超24个月。《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指土地取得使用权后,未经政府同意,超过期限未动工开发的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有偿使用合同或用地未规定动工日期,自土地使用合同生效或土管
    2023-05-30
    340人看过
  • 收回土地闲置费是多少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相关规定,当由于土地使用者的原因导致土地超出了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整年后仍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活动,或是在建筑用地使用权人违反土地出让协议的情况下,未履行协议中的应尽义务,直接导致土地闲置时长达到两年以上,此时,政府有权不经征询地将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且需由负责原来土地登记的机关予以注销该土地的原注册记录。然而,在此类操作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是由于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的行为,抑或是动工开发所需进行的必然前期准备工作出现滞后等特殊情况,则应当允许予以免除处罚。具体来说,对土地使用费用(即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如下所示:1.对于诸如建造经营性房地产的用地而言,所需支付的费用约占合同出让金额总数的1.2%;2.而对于普通建筑用地,所需承担的费用仅占合同出让款总额的0.8%;3.若涉及到工业以及基础设施等领域的用地,其所需支付的土地使用费用大约只占据合同出让金额总数的0.4%;最
    2024-05-01
    361人看过
  • 闲置和贫瘠土地的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废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闲置,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由原耕种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闲置费原审批机关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05-31
    491人看过
  • 广州闲置土地将征收增值地价和闲置费
    在新一轮全国严厉查处囤地和控制房价的背景下,广州市政府将修订出台《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于近期颁布实施。新办法首次明确对闲置土地征收地价增值税,闲置土地费也按地价的20%征收,增加开发商囤地成本。1闲置费一次性地价为20%按照原规定,土地使用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闲置土地上收取的闲置费总额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新办法中,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算征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或划拨地价的20%一次性征收,并明确规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土地闲置费总额的1%。滞纳金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罚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闲置土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要征收增值地价”的要求,即将公布增值地价征收标准,新办法规定,对闲置土地增值,土地管理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补充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地价,进一步提高地价和闲置土地成本。
    2023-05-08
    150人看过
  • 土地闲置费分成比例
    法律综合知识
    土地闲置费的分成比例如下:1、经营性房产用地,为出让金总的1.2%。2、建设用地为出让金总的0.8%。3、工业设施用地为出让金总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总额不超出让金合同总的20%。未签土地出让合同或未办划拨用地手续,按各地规定征收,计征时间不超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4-05-16
    334人看过
  • 土地上的闲置费征收权在谁
    土地上的闲置费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闲置、荒芜耕地,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土地,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一、国家征收土地有统一的标准吗国家征收土地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是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被
    2023-06-26
    305人看过
  • 关于征收土地闲置费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了依法管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72号)和省国土厅、省财政厅《关于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计财)字[1999]5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闲置土地的界定。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1999年第五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有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市(包括县级市)级开
    2023-06-10
    103人看过
  • 探讨土地闲置费的计算方法
    地闲置费计算方式:1、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2、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答地使用权。具体闲置费由当地国土部门按相关地方规定计算。土地闲置费是指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闲置土地的费用。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超出出
    2023-07-07
    322人看过
  • 何时缴纳土地闲置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土部门经核实确定国有土地使用人闲置土地的,就会向闲置人发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要求其交纳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第十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征缴土地闲置
    2023-04-30
    62人看过
  • 是不是交了两年闲置土地费
    一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收取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动工开发的,可以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免费回收。其次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年内不动工建设的,按照省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不使用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收回无偿取得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第三,如果你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完成,你怎么开始转让呢。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有条件的。不能满足一定开发条件的,国土部门将不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第四,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起止时间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闲置费;两年未开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第五,土地流转是在土地流转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土地出让条件的,双方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到国
    2023-05-08
    242人看过
  • 闲置土地未备案的可以置换土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闲置土地未备案的,不得置换土地。相关法律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
    2023-06-18
    47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闲置土地,什么样的土地就是空置土地闲置土地的认定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己投资
    • 土地保护法中的闲置土地是什么意思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27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对土地闲置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
    • 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作为土地闲置费的依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
    • 有闲置土地可出租是什么意思?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1
      所谓闲置土地,是指荒山、荒地、荒滩、荒丘。四荒土地开发需要通过招标方式取地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出租的使用权人可以出租。目前四荒土地没有要求开发期限,也就不存在因超过开发期限收回的问题。
    • 闲置土地的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