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欣路特科技与蓝派冲击压实开发(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50:16 191 人看过

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蓝派冲击压实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6-11-01当事人:埃瑞克.约斯通.库克、袁悦法官:文号:(2001)一中民初字第196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1)一中民初字第196号

原告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幼儿园办公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袁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冠斌,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蓝派冲击压实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7层C7号。

法定代表人埃瑞克.约斯通.库克,董事长。

原告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蓝派冲击压实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1年6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申请撤回对被告蓝派冲击压实开发(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蓝派冲击压实开发(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10元,减半收取17505元,由原告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彭文毅

代理审判员赵静

代理审判员江建中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吴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北京某公司与北京B工程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朝民初字第19424号原告北京华埠信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村首都钢铁公司地质勘探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孟庆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柴俊峰,男,汉族,1964年8月3日出生,该公司副总经理,住址辽宁鞍山市立山区自由轧辊委11组,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6号学知轩大厦1602室。委托代理人刘庆茹,北京市正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东方环球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西街2号(外贸公司大院内)。法定代表人芦东,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果,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天喜,男,汉族,1979年5月21日出生,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址河南焦作解放区胜利北街7号楼304室,现住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宿舍。北京华埠信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埠信维公司)诉北京东方环球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环
    2023-06-07
    151人看过
  • 北京A公司与B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程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朝民初字第24497号原告北京市翔菲市场调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塔院晴冬园居委会。法定代表人李洪帆,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肖国珍,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亿特网华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3号院72号楼正豪兴兴写字楼416房间。法定代表人黄万祥,该公司董事长。被告程俊,男,汉族,1978年1月28日出生,亿特网华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业务员,住址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农业大学蚕丝学院,现住该公司。以上二被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周萍,女,汉族,1974年4月21日出生,亿特网华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西沿14号。以上二被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李宗铭,女,蒙古族,1967年11月1日出生,亿特网华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古陌路52号内601号,现住址北京市朝
    2023-06-07
    80人看过
  • 北京阳光绿洲旅行社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北京阳光绿洲旅行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190号。法定代表人袁桂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袁长山,男,汉族,1974年9月8日出生,北京阳光绿洲旅行社总经理,住北京市崇文区杨家园10号。委托代理人赫英强,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路8号和乔大厦B座610室。法定代表人齐向东,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滕仁林,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长城国际旅行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19号。法定代表人范洪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戴福堂,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丹丹,女,汉族,1979年1月12日出生,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职员,住黑龙江省宝清县宝清镇12区20组6号。原告北京阳光绿洲旅行社(以下简称阳光旅行社)与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二一公司)、被告北京长城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长城国旅)不正当竞争
    2023-04-24
    254人看过
  • 北京某公司与北京葡萄酒厂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4)中经知初字第667号原告北京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周小会,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慎,男,汉族,1968年10月10日出生,北京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邱家胡同2号楼4门15号。被告北京葡萄酒厂,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2号。法定代表人季圣音,厂长。委托代理人杨玉贵,男,汉族,1944年12月23日出生,北京葡萄酒厂干部,住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葡萄酒厂宿舍楼4单元17号。原告北京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诉被告北京葡萄酒厂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1994年6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1994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董书桂、原委托代理人胡维翊、蒋振山,被告北京葡萄酒厂的原法定代表人金生、原委托代理人叶长良、刘春田到庭参加诉讼。2
    2023-06-07
    465人看过
  • 北京市建兴新建材开发中心与北京世纪德源装饰材料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建兴新建材开发中心与北京世纪德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时间:2003-05-13当事人:宋德强、于承安法官:文号:(2003)一中民初字第3563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一中民初字第3563号原告北京市建兴新建材开发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新凤街甲1号。法定代表人于承安,经理。委托代理人潘峰,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世纪德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小区海泰大厦1220室。法定代表人宋德强,董事长。本院于2003年4月7日受理原告北京市建兴新建材开发中心诉被告北京世纪德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市建兴新建材开发中心以已与北京世纪德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市建兴新建材开发中心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
    2023-06-07
    216人看过
  • 北京某医药科技发展公司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朝民初字第7087号原告:北京某医药科技发展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11号。法定代表人王某元,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某柏,男,汉族,1979年9月22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部负责人,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中医学院。委托代理人张某,女,汉族,1964年11月17日出生,**太兆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中医学院。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7号B207室。法定代表人邢某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穆某,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某医药科技发展公司(简称**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创建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柏、张某,**创建
    2023-05-05
    30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3
      关于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解释》第十八条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作的解释,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考虑到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正当竞争案件可能会增加,为了减轻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压力,同时也方便当事人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
    • 不正当竞争北京有哪些条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在一般情况和大多数情况下,是故意的心理状态;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过失。不法经营者之所以要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所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是故意的和恶意的。当然,也不排除经营者在过失情况下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如经营者所生产、销售的商品的商标或商品包装、装磺以及企业名称,非故意地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或包装、
    • 不正当竞争北京有什么条例?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28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具体地说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如生产、销售商品厂家、商店和个体工商户。没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组织机构部门和个人不成为竞争行为的主体。
    • 北京现在有什么不正当竞争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9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具体地说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如生产、销售商品厂家、商店和个体工商户。没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组织机构部门和个人不成为竞争行为的主体。
    • 北京市工商局不正当竞争谁负责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8
      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国家级别是工商总局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职能为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 地方级别是各省市县工商局(分局)或合并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科、股等或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