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及清偿顺序
(一)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
(三)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三、如何合理选择创业合伙人
首先,创业合伙人的选择应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人品,价值观,工作态度,以及工作能力。其次,在选择合伙人的时候,创业者自己应在整个企业的经营中掌握主动权,这样的话在出现问题时才能够第一时间妥善解决,降低对企业的损害。最后,从法律角度考虑,关于股权配分比例的规定要有相关协议,并且还要提前与合伙人签订竞业及商业保密协议,以避免日后出现商业纠纷。对于合伙企业的入伙形式,需要按照《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而股权的分配也会涉及到个人利益的问题,因此需要谨慎处理。对于企业中的合伙人来讲,一般情况下都是出资了多少,那么就获得对应的股权。
-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以及清偿顺序
372人看过
-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合伙企业债务偿还顺序
445人看过
-
企业债务有哪些融资方式,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165人看过
-
债务承担方式对合伙企业的影响
77人看过
-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时,应遵循怎样的顺序
58人看过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后的追偿方式
361人看过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
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按什么顺序承担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131、补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再开始承担清偿的责任。 2、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必须以其个人的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而不以出资额为限。 3、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各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即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
-
清偿企业债务的顺序是?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8针对你的情形,律师答复如下: 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普通债务 无论是登记的抵押权还是未登记的抵押权,时间在先的优先啊。
-
新合伙人要承担入伙前的债务吗,合伙债务的清偿方式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一、新合伙人要承担入伙前的债务吗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
-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顺序,有没有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2依照规定合伙企业。如果进行破产的话,其所有债务承担将由原合伙人来进行承担,也就是所有的合伙人将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并且可用个人财产来进行偿还其企业所欠下来的债务。
-
涉及债务人的合伙企业担保债务人何承担?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8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提供担保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其保证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对其保证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