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比例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的费用。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额度及住房贷款余额(已全部还清贷款的,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额)。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含配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存储余额的,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提取的除外);职工(含配偶)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等原因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存储余额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提取(还贷、销户提取的除外)。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除外)。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缴存证(卡);
3.缴存人在办事处委托银行的存折(卡)。
(二)专项资料:
1.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正式批文或证书;
2.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工作调动通知书;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5.职工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6.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契税完税票证,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提取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票据,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4)建造住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5)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的时间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的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8.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书、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票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书、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的证明及贷款余额凭证(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还贷扣款账号,已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
(2)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仅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第一年提取须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票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书、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还贷扣款账号;第二年以后提取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每期已还款明细单。
职工一年仅可提取一次,且还款满一年以上,无拖欠记录的,每年在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对应月份的次月申请办理,3个月以内有效。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
9.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属于自然灾害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情况证明;
(2)属于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
(3)属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10.他人代理提取的:
(1)由配偶代理提取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由其他人代理提取的,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代理书或经单位认证的委托代理书;
(3)职工死亡,由继承人提取的,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人与该职工的关系证明或法院相关的裁决书及继承人在办事处委托银行的存折(卡)。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7、8种情形之规定,配偶需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和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到办事处办理支付手续,并由办事处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在办事处委托银行的存折(卡)或还贷扣款账户内。不准予提取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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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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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哪些材料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1去银行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要带什么资料?如果职工以购房条件之前已办理过提取业务,新功能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原件供银行前台扫描录入。去银行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要带什么资料?如果职工以购房条件之前已办理过提取业务,新功能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供银行前台扫描录入(新系统上线前从未提取过的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需提交的资料除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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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8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或市房委办出具的无房证明; 3、职工本人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双方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要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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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5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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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1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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