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18年前妻突然回来,有权分割补偿款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04:45 60 人看过

刘某的结发妻子李某在一次外出后再也没有回家,其一直音讯全无。因李某下落不明,丈夫刘某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准许,但当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021年4月,李某、刘某原来居住的房屋被征收,共获得各类补偿款56万余元。同年6月,“消失”18年的李某突然出现并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前妻回归要分房屋补偿款,该给吗?

刘某称双方离婚多年,应视为李某早已放弃财产分割权利。但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在离婚诉讼或者协议离婚时,双方如未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当事人放弃了财产的分割权利。

所以李某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时,法院应依法支持。李某离家出走到离婚之前,长期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没有尽到家庭义务,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对刘某应给予适当照顾。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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