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保护对象有什么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41:31 86 人看过

劳动保护对象的要求是什么。劳动保护的对象是所有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有实际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保护的对象。因此,他的目标是所有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劳动者必须从事劳动P>A:劳动保护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装备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一是站在政府的立场,强调对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保护。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有实际劳动关系的职工就是劳动保护的对象

3.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P>A: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合理组织生产,为保护劳动者免受突发事件和有害因素对身体的伤害,实现安全生产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列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保障监察技能培训机构不依法办理许可证,无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活动,欺骗劳动者,扰乱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接受国家机关的调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责,依照本条例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一规定有一个限制,即上述单位只有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时,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的管辖范围。比如单位招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上述单位执行其他规定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范围的

4《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有违法行为的属于劳动用工行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并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和取缔,劳动监察部门对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补偿、赔偿纠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赔偿或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因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未能就经济补偿达成协议的,应当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

2.劳动争议已经解决或者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通知申诉人办理应当通过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按照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的事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已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不得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部门投诉调查

3.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如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未对劳动者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由卫生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处罚。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没有管辖权

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已经两年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在两年内没有发现、报告或者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查处。违法行为连续或者连续的,从终止之日起计算,劳动保护的对象是所有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有实际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劳动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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