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反不正当竞争部门的职权: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一、不给抚养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吗
如果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拒不交纳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对方财产等措施促使对方履行义务。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二、初查阶段可采取的措施
一是接触谈话。接触谈话的对象主要是与提供案件线索有关的人员,如举报人、控告人、知情人。因受文化程度、法律知识、时间空间、心理压力、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他们所提供的案件线索材料往往不够清晰、具体、详尽,或与检察机关的要求有一定的差异。因而,对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人、控告人、知情人的,检察机关一般都会进行接触性询问,以便进一步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特别是有关细节、信息和相关的关系,这也是初查最基本的方法。二是询问。初查一般不接触被查对象。主要是在初査的初始阶段以及初查过程中,由于有关线索材料尚处于情况不明、材料不全、证据不足的状态,接触被查对象的条件还不成熟。在经过较为深人、全面、完整的调查以后,对被查对象的涉罪疑点无法得到合理排除,涉罪可能性不断增大,并逐渐被一定的证据予以证实,已经到了不接触被査涉嫌对象调查难以继续进行的情形下,检察机关才会对被查对象进行询问。三是调取与查阅账目资料。这是初查阶段的常用措施。调取账目资料,就是对相关的财务账目资料进行获取和收集;查阅账目资料,就是对获取和收集的有关账目资料进行查看和检查。四是查询银行账户及存款、汇款。检察机关根据初査工作的需要,可以依法查询被查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及存款、汇款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的银行账户及存款、汇款。五是商请调查与介人调查。这是初查阶段一种特殊的、非常规的调查措施,主要是借用有关机关和部门的力量,隐蔽检察机关的名义和检察人员的身份,以获得或查明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和证据。
三、什么是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争取交易机会,秘密给予对方有关人员和其他可以影响交易的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贿赂的对象可以是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方法通常是直接或间接给予利益,也可能是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
哪个部门监管不正当竞争
500人看过
-
使用用户信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哪些
141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向哪个部门举报
92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472人看过
-
我国对不正当竞争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443人看过
-
反法修改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469人看过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
国务院反不正当竞争部门的行政职权体现在哪些方面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02反不正当竞争部门有以下职权:(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他们说明相关情况或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信息;(3)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文件、文件、记录、业务函电等资料;(四)查封、扣押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产;(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
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的职权是怎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0你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的职权,包括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哪些,具体做法有哪些呢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及相应的法律规范的竞争。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不正当竞争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1、违反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平合理原则和市场规则,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起着干扰和破坏作用。 2、不正当竞争一般都直接和严重地损害竞争者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部门如何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30经营者不得采取以下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
-
反不正当竞争具体如何立案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8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案方式为:当事人应当收集相关资料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