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样才能被认定为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22:21:09 51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样才能被认定为无效

1.合同主体不适格,应当认定无效;

2.违法招标、投标或者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以及存在其他中标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无效;

3.违法分包、转包,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二、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什么

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三、建筑施工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具有严格的计划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超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1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过错责任的承担是:一般情况下,由过错方,就其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付款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果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借款。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借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
    2023-07-28
    291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4)工程造价。(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8)工程变更。(9)违约、索赔和争议。(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一、建设工程发包合同样本是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样本为: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计划批准单位和文号等;2、工期:总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3、工程合同总价;4、材料、设备供应:所需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等材料的供应方式、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5、工程质量及检验验收:工程保修期为1年;6、施工设计变更;7、双方负责事项:发包人负责事项,承包人负责事项等;8、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支付
    2023-03-11
    87人看过
  • 建设工程出现施工合同已被认定无效,验收不合格
    具体的处理方法应分情况讨论:(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一、施工方请求支付工程款该如何举证施工方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的,施工方可以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结算证明等材料,主张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
    2023-06-24
    477人看过
  • 北京高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认定合同无效依据有哪些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
    2023-04-10
    206人看过
  • 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无效的建筑施工合同是指建筑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发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效力的建筑施工合同。那么造成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又是什么的呢?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承包商资质不够。一些建设企业的负责人因个人素质问题对本企业是否具备建设资质或本企业是否具有相应承揽的工程所要求的资质条件之事不予重视或充耳不闻,造成没有资质承揽工程或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去承揽工程。另外,很多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不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造成没有资质或资质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建筑施工单位中标或承包工程。还有些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企业工商和资质年检,或者工商登记的营业期限超期后还在承揽工程,导致施工单位主体资质不合格,而最终导致施工合同无效。(二)、挂靠行为履禁不止。挂靠是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的原因之一,因挂靠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引发纠纷的,也占到无效合同纠纷的很大比例。一些城镇无证经营工程队、个体建筑户因
    2023-06-15
    162人看过
  • 什么属于无效建筑施工合同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顺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以上情况的,就会导致合同无效。常见的情形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企业;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
    2023-03-13
    403人看过
  • 施工无效合同认定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因此需注意,当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一、我国关于签订建筑合同对于资质的规定?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是不能承接相关工程建筑的,以此类推使用假资质因此所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也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
    2023-03-11
    359人看过
  • 怎样才能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解除工程施工合同:(1)合同的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可以把要求其赔付违约金并且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就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只要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生不履行主要义务的等。二、法律第三人有权利解除买卖合同吗法律第三人没有权利解除买卖合同,只有合同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
    2023-04-06
    387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什么情形下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如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2.合同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资格的人。3.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上,就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4.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
    2023-12-25
    456人看过
  • 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利息支持吗
    一、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下:1.折价补偿,即工程验收合格时参照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2.不支付工程款,即对质量不合格且不能修复的工程,发包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合同无效,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修复后,若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则对于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3.过错赔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不合格的,对于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若发包人有过错,则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对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价款的损失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4.法院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对于因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实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
    2023-05-03
    416人看过
  • 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
    怎样打建筑工程无合同官司1、依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本条规定充分从实际出发,从证据的角度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尤其是为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极为有利。一般来说,工程量有争议的,以签证为准,没有签证的,法院可以按照其它有效证据来确认哪些为”其它有效证据”?例如:施工日志、双方来往涵件、会议纪要、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量签证单等等。2、依工程造价鉴定的结果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在司法实践中,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法院大多数情况下都委托具有造价审核资质和司法鉴定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应当注意的是:单方
    2023-06-13
    84人看过
  •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认定实际建造人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员?1。实际建造人的认定需要以无效建造合同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普遍认为实际建造人主要包括无效建造合同的承包人,包括分包商、非法分包商、本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附属施工单位。对实际建造人的限制是,所涉及的建造合同必须是无效的,即如果建造合同本身是合法的,承包人本身具有合法的建造资质,并且不存在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那么就不存在以实际建造人为主要问题。作者同意这一观点。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赋予实际建造人在一定范围内向用人单位主张债权的权利,主要是为了保护实际建造人中农民工的权益。这种特定的索赔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但这种特殊的请求权对于法人来说是多余的。施工法人可以通过合同的相对性向对方(即发包人、承包人等)主张索赔权。因此,实际建造师应与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并列,而不包括或不包括在内。
    2023-05-07
    46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能否申请撤销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符合撤销条件的可以申请撤销。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黑恶势力,利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承包工程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说发包人与承包人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以建筑施工合同转移资金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以建筑施工合同为名,实际进行利益输送,进行行贿受贿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修建涉及公共利益工程中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违反招投标领域法律、行政
    2023-07-24
    261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保证措施一、施工进度计划1、编制依据及原则(1)响应合同文件工期要求。(2)以本工程内容、工程量大小、工艺、工法难易程度为依据;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为参考。(3)合理安排施工工序。(4)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区组织流水施工。(5)充分考虑合同文件中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作业的相互干扰。(6)体现我单位专业施工技术水平,是资源配置合理利用。施工总工期2、总工期要求总工期控制在天内。3、总工期计划综合考虑总工期、节点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本合同工期计划目标如下:假定在年月日开工,用天的时间完成护坡桩的施工,而冠梁、锚索、土方开挖密切配合护坡桩的施工,各工序交叉作业,以节省工期。以上工期计划是根据前述原则,结合我单位能力制定,施工中我单位将在保证质量、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尽量提前。若有不可控力因素致使阶段工期滞后,将增加人力、物力投入
    2023-06-04
    1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7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发包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发包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 无效的建筑施工合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四、违法分包。 五、转包。
    • 施工合同无效但建筑工程已经竣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6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但你已使用房屋,工程已视为验收合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所以,工程质量问题已不能作为辩理由,你应当支付所欠的工程款。
    • 建筑业合同认定为无效工程未验收怎么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5
      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而且发包人也未使用的。若因此产生纠纷,法院可能受理,也可能不受理,法院受理后,可以支持施工方索偿的请求,也可能不支持。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但是发包人已经擅自实际使用。施工方向法院诉讼索偿的,法院也不一定支持这样的请求。
    •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20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 1、应当立即停止履行; 2、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在准备签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