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1)乐行终字第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卢天焰,男,汉族,37岁,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符坎村九组农民,现住峨眉山市峨山镇保宁村五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峨眉山市峨眉山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马元祝,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黔,峨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上诉人卢天焰诉峨眉山市峨眉山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峨眉山管委会)不核发经营许可证一案,不服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00)峨眉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6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卢天焰,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李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卢天焰于1999年4月7日,经峨眉山管委会批准,在峨眉山金顶从事经营活动。1999年12月25日,峨眉山管委会制定并下发了2000年换发景区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文件。文件明确了办证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等等。而卢天焰未按期换发经营许可证,卢天焰诉称曾向峨眉山管委会提出办证申请,峨眉山管委会未作答复与事实不符。卢天焰所述理由不成立,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1.驳回卢天焰的诉讼请求;2.案件诉讼费400元,由卢天焰负担。
上诉人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未向被上诉人申请办证,被上诉人未作答复的事实,无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并不属实。上诉人有证人证明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惯例申请了换证,且其他人也是依以往的惯例换发了新证。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改判。
被上诉人辩称,不向上诉人核发2000年《景区经营许可证》是因为上诉人没有向峨眉山管委会提出过书面申请,出具村、乡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峨府发(1989)51号第十四条和我委(1999)89号文件的规定,因此,不予以核发2000年《景区经营许可证》。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了证人骆启传的证言。
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1985年6月7日国务院颁发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2.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6月10日颁发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3.峨管委会(1998)07号《峨眉山管理委员会关于一九九八年(景区经营许可证)办证工作的通知》;
4.峨管委会(1999)089号《峨眉山管理委员会关于2000年办证工作的意见》。
5.现在峨眉山景区经营的许素琼、王亚群、马淑鸣等三人的办证手续材料。
双方提交的证据均在一审开庭审理中展示并予以对质,二审开庭调查事实阶段也均展示并对质,以上证据合法、真实、客观,合议庭予以认定,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二审中双方均未提出新的证据。
上诉人卢天焰出示的证据证明其就有关换发2000年新的《景区经营许可证》进行过咨询。
被上诉人出示的证据(1)第五条第2款、(2)第六条证明峨眉山管委会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对峨眉山景区的资源保护、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证据(3)、(4)证明峨眉山管委会近二年来对如何办理《景区经营许可证》的工作情况;证据(5)佐证审核批发《景区经营许可证》的工作情况。
本院依据上述定案证据认定以下事实:峨眉山管委会是依法对峨眉山景区的资源保护、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上诉人卢天焰经被上诉人峨眉山管委会批准,在领取《景区经营许可证》后,于1999年4月7日开始在峨眉山金顶从事经营活动。1999年12月25日,峨眉山管委会依惯例制定并下发了2000年换发《景区经营许可证》文件(峨管委会发1999—089号峨眉山管理委员会关于2000年办证工作的意见),对办证的原则、条件、程序。期间等作了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后来对景区经营户所持《景区经营许可证》进行检查时,因上诉人未按规定换证,故被被上诉人责令停止经营。上诉人只是就有关办证问题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过咨询,而未按峨管委会1999—089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所在村委会证明,黄湾乡政府、峨眉山管委会的介绍信并提出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卢天焰诉被上诉人峨眉山管委会不核发2000年《景区经营许可证》一案,因上诉人只是就有关办证问题进行过咨询,而未向被上诉人提出办证申请。其诉被上诉人不核发2000年《景区经营许可证》,无事实依据,其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只是说理部分不够充分明白,应予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上诉费用400元,由上诉人卢天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黄祥安
审判员夏葳
代理审判员戴豫州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涂赛
-
峨眉山市有哪些律师事务所
341人看过
-
乐山市峨眉山市交通违章可以去处理的时间是多久
295人看过
-
四川省峨眉山市社保局的职责是什么
341人看过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的交通违章法律规定有哪些
484人看过
-
跟团游峨眉山被猴咬判旅行社赔1.7万
429人看过
-
怎么在四川省峨眉山市社保局查询社保信息
149人看过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
峨眉山市产假天数在多少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2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
-
乐山市峨眉山市汽车违章几天可以去处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041、通过邮政代理,可以通过呼叫热线11185的12580热线代理的公安交通警察信息网处理等方式处理违反交通规则的减分2、在线处理不支持交通警察现场处理的违规3、在线系统偶尔出现不稳定,处理时间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4、手续费20-40元不等。
-
乐山市和峨眉山市社保有区别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乐山市和峨眉山市社保没有区别。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国家对各种保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具体的实施办法,而各统筹地区,按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制定本统筹地区的具体政策,从而出现不大的差异。当前开展的是五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除基本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之外,其余尚在市级统筹阶段,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峨眉山是虽然是省管县级市,但社会保险
-
峨眉山市社保减员流程是怎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7正常的程序是你原单位到峨眉山市社保问题局给你办减员手续,之后,你从新到新单位办增员手续即可!我想你原单位肯定是办减员了,哪有不在本单位工作还给你缴纳保险费的,所以你到社保局查查就知道了,让新单位给你办理就成了,如果原单位没办减员,你想参加都参不上。
-
峨眉山市一般律师收费标准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3乐山市代理民事诉讼(执行)、行政诉讼、仲裁等案件如计件收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如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在10%以内(不低于5000元/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