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特色
职业教育在德国整体教育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其职业教育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以高中为界,一部分被称为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另一部分则称为高中后职业教育。实践表明,德国职业教育的辉煌成就与其完备而科学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德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对组织和实施职业教育主办方的职权分配进行了法律化的具体规定,在联邦、州以及地区等层级上设置了科学而完备的管理机构。同时,政府通过各种途径来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科学完备的教学内容与考核评定办法,这些共同构成了德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全部内容。
职业教育的职权分配德国《基本法》对发展职业教育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联邦各州在所辖区域内拥有对全部文化事业进行自主管理的权力,这其中就包括组织和发展教育的权力。因此,从总体上看,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特点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州所辖区域内,所有学校均属于该州的国家设施。作为基本教育形式之一的职业教育,其举办与发展均由所在州按照《州学校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管理;二是校外特别是企业形式职业教育,其管理职权则不属于所在州,联邦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对手工企业则按照《手工业条例》))的规定来进行管理。
经过多年发展,德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具体包括:1965年颁布的《手工业条例》、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和《联邦劳动促进法》、1972年颁布的《企业宪法》以及1981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等。2005年4月1日,德国联邦政府将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和1981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进行合并,并且对其进行修订,最终颁布并实施我们今天看到的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均有对职业教育职权如何分配的规定与安排,这些共同构成了德国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坚实屏障。
职业教育的管理机构目前,德国职业教育的管理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三级
分别为联邦、州、地区。在联邦一级,负责对职业教育进行管理的机构主要有联邦教育研究部和相关的联邦专业部。具体如,联邦经济与劳动部主要承担着对全国职业教育进行教育立法与协调的任务。而成立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则主要负责协助联邦教育与研究部解决有关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带有根本性与全局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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