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房产被一方变卖,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23:24:21 191 人看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一般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支配和处分权限。

然而,如若其中一方向未获得对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双方共有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倘若第三方以真诚良好的意愿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且成功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另一方此时再试图通过诉讼途径索回该处房产,则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再者,假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强行处置了双方共有的房地产,导致另外一方在离婚时遭受了经济方面的损失,此时该受损失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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