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有哪些特别保护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4:43:19 319 人看过

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做出了专门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第一款规定,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在该国已成为驰名商标,并为有权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对此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淆时,本同盟成员国都有权以本国法律授予的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该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这项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系抄袭驰名商标从而易造成混淆的商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服务商标,以及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该协议第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享有专有权防止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而在贸易活动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去标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以造成混淆的可能。

如果确定将相同标记用于标示相同商品或服务,即应推定已有混淆之虑。上述权利不得损害任何已有的在先权,也不得影响成员依使用而确认权利效力的可能”。“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六条之二原则上适用于服务。确认某商标是否系驰名商标,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只要一旦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即会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并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当履行“公约”和“协议”规定的义务。

三、从两个方面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做出明确规定,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有所不同。一是,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只保护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的权利。如某一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导致混淆的,则对该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但是,如果使用该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与使用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不相类似,不容易导致混淆的,则不禁止其注册和使用。二是,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也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体现了我国侧重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本条规定符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强化和完善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驰名商标相关文章
  • 保护驰名商标有哪些规定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虎解释说,这一规定是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核心条款或基本原则,从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第一,将驰名商标分为两类,即“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第二,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定为两种,一是“不予注册”,二是“禁止使用”。第三,受到以上两种形式保护的驰名商标应具备以下前提:一是该驰名商标被他人以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或使用;二是上述使用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第四,以上这两种形式的保护,对于“未在
    2023-05-02
    390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规定有哪些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第三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第四条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第五条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第六条当事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
    2023-04-27
    426人看过
  • 保护驰名商标有哪些规定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解释说,这一规定是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核心条款或基本原则,从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第一,将驰名商标分为两类,即“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第二,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定为两种,一是“不予注册”,二是“禁止使用”。第三,受到以上两种形式保护的驰名商标应具备以下前提:一是该驰名商标被他人以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或使用;二是上述使用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第四,以上这两种形式的保护,对于“未在
    2023-04-17
    149人看过
  • 驰名商标刑事特别保护规定(二)
    三、立法模式之探讨(一)《追诉标准》的模式前已述及,《追诉标准》采取降低起刑点的模式给予以特别保护,甚至将侵犯驰名商标的犯罪由结果犯变为行为犯。笔者以为,《追诉标准》所体现出来的给予驰名商标刑事特别保护的价值取向应予肯定,但此种立法模式值得探讨。首先,前文已经提及《追诉标准》所造成的实践中的困惑,即模糊了针对驰名商标的一般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驰名商标权属于私权的范畴,在实践中更多发生的是民事领域的一般侵权,通过民事侵权法律救济即可解决,只有情节严重时,才可视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制裁。如果按《追诉标准》的规定,将侵犯驰名商标的犯罪由结果犯改为行为犯模式,那么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就不好区分了,很可能会扩大驰名的犯罪化,既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也违背现代刑法的谦抑性趋向。其次,驰名商标基于其自然属性,在起刑点上本来就有优势。正如前所述及,由于驰名商标比普通商标具有更高的价值,使用驰
    2023-04-23
    448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规定内容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规定内容如下:《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一、抢注商标的后果企业在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时,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2023-02-19
    374人看过
  • 驰名商标刑事特别保护规定(一)
    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要通过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机构办理。当前,保护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问题。相关国际及各国立法不断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给予驰名商标刑事特别保护也是大势所趋。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也应当顺乎趋势,逐步确立对驰名商标的刑事特别保护,不断提高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水平。一、我国现行立法关于驰名商标刑事保护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关于侵犯商标权犯罪的主要有三个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在《》第59条也作了相应规定。从刑法和商标法的内容来看,都没有关于驰名商标的特别规定。虽然在实践中知名
    2023-04-23
    397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驰名商标
    相关咨询
    • 驰名商标有哪些特别保护?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3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1、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满足驰名商标条件的,其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驰名商标有哪些特别保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2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是跨类保护。即对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普通商标是同类保护,即对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较普通商标的同类保护来说,扩大了驰
    • 对驰名商标有哪些特别保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3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是跨类保护。即对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普通商标是同类保护,即对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较普通商标的同类保护来说,扩大了驰
    •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4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规定内容如下: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规定包含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9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