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的条件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23:34:07 282 人看过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债权人在参与财产分配时,对于财产分配的方案存在不同的意见,经过协商无法达成意见统一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法院对于起诉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立案的条件就会受理,并会择日开庭依法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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