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去世的人是否享有民事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6:32:01 454 人看过

一、民法典去世的人是否享有民事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到死亡时停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人死后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有哪些

规定

1、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2、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3、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

自我保护的方式主要有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

4、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为:

1、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2、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

3、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

第四,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5、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按照规定自然人到死亡时停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了,所以说死去的人是不具有民事权利的,当人们的民事权利受到他人的损害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0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权利相关文章
  • 民法典抵押权人去世怎样解押
    一、民法典抵押权人去世怎样解押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和主债权同时存在,所以抵押权人去世后,债权未消灭的,抵押权还存在,由继承人继承抵押权,如果继承人放弃抵押权的,可以到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二、实现抵押
    2023-04-12
    253人看过
  • 民法典中转继承权人去世是否能代位继承
    一、民法典中转继承权人去世是否能代位继承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可以转继承,但转继承人死亡后,能不能代继承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倾向于不能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023-04-12
    179人看过
  • 民法典中父亲去世儿子是否有财产继承权
    一、民法典中父亲去世儿子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父亲去世儿子是否有财产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来定。如果父母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没有指定子女继承的,子女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子女是有法定继承权的,因为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
    2023-04-12
    394人看过
  • 民法典中代位继承人是否享有遗嘱继承权利
    一、民法典中代位继承人是否享有遗嘱继承权利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方式,而遗嘱继承由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所以代位继承人不享有遗嘱继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二、代位继承的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和法定事由;2、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不
    2023-04-19
    235人看过
  • 民法典中再婚一方去世房屋是否有居住权
    一、民法典中再婚一方去世房屋是否有居住权关于再婚一方去世房屋是否有居住权,可知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如果在居住权期限内的,仍然享有居住权,去世之后则不再具有民事权利。但只能由当事人享有,其配偶不具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再婚的流程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023-04-12
    120人看过
  • 民法典未办产权证能否享有业主权利
    一、民法典未办产权证能否享有业主权利未办产权证不能享有业主权利,因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是业主,没有取得产权证就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业主,所以不能享有业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业主的权利有哪些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共有权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3、共同管理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2023-06-19
    77人看过
  • 依法享有权利是否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正确,公民平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平等地依法履行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一)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二)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四)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五)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六)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七)要求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可
    2023-07-17
    206人看过
  • 民法典受让债权后是否享有质权
    一、民法典受让债权后是否享有质权1、债权有质权的,债权转让后,质权一并转让,受让人享有质权。2、债权转让的,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二、债权转让的特征有哪些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2023-04-12
    157人看过
  • 民法典设立人是二个人的,是否享有连带债权
    一、民法典设立人是二个人的,是否享有连带债权民法典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二、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有什么不同1、产生的原因不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2、目的不同。连带债务具有共同目的,且各债务人在主观上相互关连;不真正连带债务只有各自单一的目的,各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
    2023-04-12
    436人看过
  • 民法典国有土地是否享有地役权
    一、民法典国有土地是否享有地役权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是由不动产权利人设立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所以国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设立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三条【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地役权有期限限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
    2023-04-13
    392人看过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享有继承权的是谁,民法典中未婚同居是否享有继承权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享有继承权的是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不享有继承权,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享有继承权,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不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二、民法典中未婚同居是否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结婚了的配偶才享有继承权,未婚同居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不享有继承权
    2023-05-03
    323人看过
  • 民法典合伙人对外是否享有连带债权
    一、民法典合伙人对外是否享有连带债权合伙人对外不享有连带债权。合伙企业的债权,由合伙企业行使,合伙人个人债权,由合伙人自己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是什么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2023-04-12
    224人看过
  • 民法典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否有法人
    一、民法典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否有法人民间非营利性的组织可以成为法人,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九十条【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二、非营利法人的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
    2023-06-19
    297人看过
  • 民事主体能否滥用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
    一、民事主体能否滥用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界限,行使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为滥用民事权利。民法一方面鼓励权利主体正当地行使权利,另一方面为权利的行使划定了明确的界限,即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可构成侵权。当然,滥用民事权利和侵权二者不同,权利滥用的前提是有正当权利存在,且是权利行使或与权利行使有关的行为,侵权行为一般事先没有正当权利存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对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一定限制,通过限制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达到民事权利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平衡,而侵权责任制度的目的是保护
    2023-05-01
    17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更多>

    #民事权利
    相关咨询
    • 民法典企业租赁是否享有原来房东的权利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01
      租户享有部分业主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承租人有权使用和处分房屋,但不享有权占有和处分。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意味着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讨论物业服务的相关事宜。
    • 民法典中民事权利的行使是否受限制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21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但在行使民事权利的同时,应当受到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限制,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行使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
    • 民法典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哪些权利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23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 民法典票据质权人是否享有转质权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1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票据质权人享有转质权,但是转质应当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民事主体能否滥用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30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界限,行使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为滥用民事权利。民法一方面鼓励权利主体正当地行使权利,另一方面为权利的行使划定了明确的界限,即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可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