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否是买卖合同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0:42:16 376 人看过

一、委托合同是否是买卖合同的关系

委托合同不等于买卖合同,二者存在很大的区别:

1、标的不同。

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

2、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委托人选择受托人通常是基于对受托人能力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

3、是否移转所有权。

委托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委托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二、什么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委托合同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民法典》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受托人以自己委托合同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5、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三、什么是买卖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义务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领受等。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特殊买卖合同。

凭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选定货物样品后,双方约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的特殊买卖合同。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约定的试用期间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标的物的特殊买卖合同。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多用于新产品的推销。

互易合同就是以物易物,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互相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协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指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我国外贸实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称为外贸合同、进出口贸易合同。

网络购物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在互联网上展示并发出要约,买受人通过互联网检索信息并作出购买承诺,双方形成合意而订立的买卖合同。网络购物是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与传统的购物方式相比,优势明显,但其虚拟性、流动性、开放性、无地域性也给传统法律带来诸多挑战。

电视购物合同是指出卖人以电视台的专门购物频道或节目为平台发出要约,买受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作出承诺,双方形成合意而订立的买卖合同。电视购物也是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它为观众提供全新的视听感受与多样性选择的一种家庭购物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
    一、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委托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1.标的不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2.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委托人选择受托人通常是基于对受托人能力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3.是否移转所有权。委托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委托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二、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具体如下: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2.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委托属于对内关
    2023-04-13
    138人看过
  • 原被告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一、原被告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证据包括: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5、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例如由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如果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仅提供由其自己签发的送货单而无对方的签章,则最多只能证明自己已经发送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所送货物已为对方所接收,当然不能
    2023-05-06
    73人看过
  • 买卖合同是债权关系吗
    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一、买卖合同纠纷包括欠条吗买卖合同纠纷源于纠纷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欠条属于债权债务凭证,不是合同,只能说明纠纷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欠条可能发生于买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所以不能一概认为欠条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欠条还可能产生于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其他类型的合同。所以要根据案情具体判断所涉及的纠纷类型。二、买卖合同关系有什么买卖合同的关系也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定义,买卖合同的法律客体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因此买卖合同的关系主要是交付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合同双方买物卖物,等价交换的交付。因此在订立买卖合同时,首先要关注合同中涉及到交付的内容以及交付的方式、地点等。三、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一样吗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不一样,认购合同主要是约定双方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的,也就是为正式签订购房合同而
    2023-02-24
    465人看过
  • 居间合同的委托人是买方还是卖方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可以的,经过双方的协调,可以由解约的一方提出赔偿款来赔偿给中介方,但是如果买方不愿意赔偿或者说双方协调不成功的,那么中介方可以提出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4-04-14
    397人看过
  • 买卖关系与买卖合同关系区别
    一、买卖关系与买卖合同关系区别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买卖关系是指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买卖的构成,需有人、标的、行为三个要素。即人的要素指出卖人和买受人。标的的要素指买卖标的物和价金。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价金的给付通常用支付一词。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买受人支付价金只能是金钱,不能是货物和其它给付。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义务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领受等。买卖合同关系是基于买卖合同而存在的法律关系。二、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
    2023-04-30
    498人看过
  • 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授权委托合同的规定
    在各类法律文书中,对授权委托合同都有着详尽明确的规定与指引。当您决定签署此类合同时,务必关注委托事项的具体范围、委托期限以及当事人双方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义务等等关键要素。而所谓的委托合同,其实就是指委托方(委托人)与被委托方(受托人)达成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受托人将代理委托方处理其特定事务。《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2024-07-30
    412人看过
  • 买卖合同关系认定是否一定需要书面合同
    一、案例:原告某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某某机电有限公司曾向原告购移动平台,价款合计47700元。原告于2014年11月14日将上述货物交付给被告,但被告一直未支付货款。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477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222.7元。原告在起诉时仅提供送货单两份、移动平台生产依照的图纸两份以及证明送货单中签收人系被告某某机电有限公司员工、送货人系原告公司员工的两份社保缴纳证明。被告在诉讼中辩称,原、被告之间无合同关系、业务往来,原告某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系基于案外人某某贸易公司的指示向被告指定供货,原告主体不适格。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案外人某某贸易公司交易的事实。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47700元货款及其相应的利息。二、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在起诉时并未提供书面合同,以证明原、被告之间买卖移动平台的事实,
    2023-02-21
    83人看过
  • 买卖合同是否是一种单务法律关系
    买卖合同不是一种单务法律关系,是双务法律关系。因为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义务,而买方负有按照约定支付买卖价款的义务,故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否是一种单务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22-06-22
    362人看过
  •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1、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2、委托加工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定作人选择承揽人通常是基于对承揽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3、是否移转所有权。委托加工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委托加工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一、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
    2023-02-20
    274人看过
  • 买卖合同效力是否影响票据关系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受让人作为被背书人可以享有以下票据权利:第一,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第二,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虽然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果背书人不作记名背书,汇票转让将不能成立,背书行为无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九条又明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银行承兑有风险吗有风险。企业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以下风险。1、承兑汇票的真伪企业财务人员能否把住审查关,对防范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风险至关重要。中国票据网从长期工作经验中总结出五种方法: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实用有效。2、承兑汇票
    2023-03-15
    314人看过
  • 委托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委托合同算要是合同吗
    不是的,委托合同可以是任何形式的,这点和要式合同是不一样的。并且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的合同都是诺-成合同。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
    2023-08-11
    172人看过
  • 未订合同收货买卖关系是否成立?
    未订合同收货买卖关系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一、签合同需要有法人签字吗法人签订合同一般需要法人代表签字,但是经过法人授权的行为人也可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合同甲方写公司名称正常吗合同甲方写公司名称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2023-03-25
    340人看过
  • 合同上法人和委托人是什么关系
    合同上法人和委托人关系依据委托协议而定,委托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法定代理人是指法律规定的,代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性能力行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员。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也可以通过法院指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一、怎么撤回独家委托协议当我们不小心签订了独家委托协议之后,又反悔的,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需要明确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协议即为撤销。二、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是怎么规定的呢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
    2023-03-11
    388人看过
  •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委托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是适用范围的不同和效力范围的不同。委托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因为委托代理合同不是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合同范围。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一、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区别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
    2023-06-05
    7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与房屋买卖委托合同是否可以分开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5
      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3.逃避居间义务逃避居间义务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
    • 委托代理和委托合同是什么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1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
    • 行纪合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如何订立买卖行纪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行纪人在我国过去又称“牙行”、“经纪人”。行纪是一种营业。若某一自然人或法人欲从事行纪业,必须依法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行纪合同中,给付行纪人报酬的另一方民事主体称为委托人。买卖行纪合同委托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
    • 合同与买卖关系的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9
      1、买卖关系适用于合同。因为买卖合同货款形成的借据不同于民间借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在交易时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应当在交付货物时支付货款。此后,双方就付款结算形成借据但未明确付款时间的,如果借据的出具意味着要求付款,应以借据出具之日为付款期限,并计算逾期利息。
    • 委托律师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如何成立委托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09
      先向律师发出签订委托合同的要约,律师接受要约后作出承诺,要约人接受承诺即意味着成立委托关系,但是成立了委托关系以后是必须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的,因为律师需要凭借委托合同才能行使相关的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