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房屋拆迁听证监督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0:35:24 225 人看过

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证听证主要听证拆迁许可证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情况。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认真审查拆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自行组织听证。具体标准和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相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听证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

听证程序的义务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0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许可证相关文章
  • 监督程序是否在法庭上进行听证
    监督程序是否庭审监督程序不庭审(I)监督程序的非诉讼性质监督程序不同于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一般审判程序。其前提是双方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债权债务纠纷,且双方不直接对抗。债权人是申请人而不是原告,其债权仅限于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告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监督程序从债权人的申请开始,没有对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因此,监督程序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具有非诉讼性的特点(二)监督程序适用范围的特殊性(二)监督程序仅适用于要求支付金钱和证券的情况,但有一定条件。监督程序,如债权人不处理支付义务、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等。与处理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程序不同,它对民事案件具有普遍适用性。所谓货币是指作为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指人民币,也包括特定情况下的外币。所谓有价证券是指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和可转让存单(三)监督程序的可选性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款项或证券,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适
    2023-05-07
    357人看过
  • 长沙对征地补偿费全程监督监督征地拆迁补偿程序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征地补偿监督暂行办法》,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全市征地拆迁补偿的程序、标准、政策实行全程监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腐败易发多发的补偿费用监管环节,《办法》要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严格执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即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求意见公告、实施公告和征地补偿调查登记。个人部分的补偿费用必须实行两级审核、三榜公示。区国土资源部门对调查情况进行初核后,在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时,应将个人所有补偿费用在被征地村组(社区)的醒目位置上墙进行第一榜公示。征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意见后,由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征地补偿费用概算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在发布实施公告时将个人所有补偿费用在被征地村组(社区)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房屋合法面积和补偿费用、家庭人口数、室外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并照相存档。第三榜由区国土资
    2022-04-20
    101人看过
  • 房屋拆迁以前需要听证吗
    房屋拆迁需要听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听证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听证会是开庭吗听证会不是开庭。民事诉讼中听证和开庭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概念不同,民事诉讼中听证指的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有关法律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2、两者的性质不同,法院听证程序一般是在案件执行阶段,因该执行案件出现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法院执行部门会通知各方当事人参与听证,因此听证大多属于行政程序,而开庭是司法程序。《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六条
    2023-08-07
    117人看过
  • 浙江: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强制拆迁前必须听证
    针对因补偿标准存在分歧而导致拆迁矛盾多发的现状,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确定,拆迁过程应当经过两次听证,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缓冲时间,倾听各自意见,疏通拆迁户的诉求渠道,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管理部门不能当拆迁人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日通过当地媒体公告重新发布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该条例已于3月29日实施。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须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
    2023-07-05
    140人看过
  • 房屋拆迁新规的拆迁程序
    房屋拆迁新规的房屋拆迁,分为冻结、办证、公告、协议、仲裁、强拆、验收、注销八个程序。(一)冻结房屋拆迁之前,建设单位应向济南市开发拆迁办申请拆迁冻结。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办证建设单位必须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向济南市拆迁办提交相应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三)公告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的同时,拆迁办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截止日等予以公布。拆迁人可以委托取得拆迁办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也可以自行拆迁。(四)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截止日
    2023-04-23
    495人看过
  • 房屋拆迁过程必须举行听证的阶段?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的审查,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是比例较高,应当自行组织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了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2023-04-23
    317人看过
  • 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2、拆迁许可证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
    2023-02-27
    147人看过
  •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参与了听证这一过程?
    一、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参与了听证这一过程?国家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且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40%以上的,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组织拆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
    2023-06-02
    131人看过
  • 强制拆迁依法组织听证程序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由此可见,只要是行政机关拟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都要经过听证程序,目的是要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保证强制执行的公正性。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也应当进行听证。一、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强制拆迁实际上就是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强行拆除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征收期间内,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在人民政府下达的《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履行交出房屋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没有腾出房屋的,人民政府根据法院的裁定,强制拆
    2023-03-19
    368人看过
  • 征地拆迁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一、征地拆迁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征地时举行听证的程序如下: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世瞩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二、征地拆迁手续流程征地拆迁手续流程是: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2.拆迁公司受政府
    2023-04-25
    97人看过
  • 浙江实行消费监督联动机制
    今年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浙江省金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孙某就开始忙碌起来。最近两年,连续揭露红酒、润滑油两个热点行业的暴利黑幕,让金华市消保委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今年,金华消保委肯定还会揭开新的行业内幕。其称,这些消费调查之所以能够取得实效,离不开浙江省消保委实行的全省联动机制。为整合系统资源,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力度和深度,扩大宣传效果,自2011年起至今,浙江省消保委联合11个市级消保委,组织开展了全省消费评价(调查)活动联动工作。每年年初,由浙江省消保委根据全年工作计划、社会热点、新型消费动态等信息,集中行业协会、检测机构、专家学者等多方意见,结合省内11个市的实际情况,选定出11个消费领域及评价项目,将这11个项目分配给11个市级消保委,由11个市级消保委联合当地各区、县级消保委共同完成。同时,省消保委在每个项目上进行指导、跟踪,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最终由省、市两
    2023-06-07
    118人看过
  • 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房屋拆迁过程详细流程
    房屋拆迁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市、县级人民政府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补偿费用筹措到位。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将房屋征收的决定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告。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房屋补偿协议。4、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后,对房屋实施拆除措施。一、土地怎么征地,下一步是什么工作征地告知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二、附高速公路拆房补偿标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
    2023-03-13
    99人看过
  • 江苏溧水:审计监督贯穿土地拆迁全过程
    为强化政府征地拆迁赔偿中的审计监督,近年来,江苏省溧水县审计局坚持把政府征地拆迁融入财政决算、财务收支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之中,密切关注、客观批露、及时纠正征地拆迁中的违纪违规现象,以及违反规定擅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的现象。针对政府征地拆迁赔偿审计对象的特殊性,避免因拆迁实施后赔偿所依据的实物消失给审计准确性造成不良影响,拆迁实施前,该局就组织审计人员进场调查取证,将审计关口前移,把审计监督贯穿到拆迁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审计质量。针对拆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该局督促被审计对象规范征地拆迁赔偿工作程序,完善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督机制,运用审计成果促进政府征地拆迁赔偿工作程序更进一步规范,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利用政策、法规、专业知识等,积极献计献策参与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补偿标准,严格政策,严把补偿关。二是参与拆迁资金的筹措,负责补偿资金的核实。三是与纪委监察联手,加强督查。该局征地拆迁审
    2023-06-10
    226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程序是什么?农村房屋拆迁程序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程序到底有哪些?农村房屋拆迁程序规定详细信息如下:一、一般规定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特别情况的处理: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2023-06-10
    162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将建筑予以拆除,并对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移迁安置,对被拆除建筑的所有人予以经济... 更多>

    #拆迁许可证
    相关咨询
    • 拆迁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拆迁听证的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2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个人代理;对于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建议当事人有权申辩和质证证据和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应在审查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 浙江省的房屋拆迁过程是否要举行听证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7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的审查,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是比例较高,应当
    • 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36条规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
    • 浙江房屋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4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 1、调查核实; 2、逐户走访; 3、编制拆迁计划; 4、申请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6、签订协议; 7、实施拆迁。
    • 被强制拆迁申请为听证的程序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6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业务解释: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二.工作程序: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