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还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0:32:51 207 人看过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还有吗

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有:

1、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的人身损赔偿;

2、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

3、医疗事故人身损赔偿;

4、校园事故人身损赔偿;

5、产品责任人身损赔偿;

6、触电人身损赔偿;

7、环境污染人身损赔偿;

8、特殊人身损害赔偿。

二、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而有权要求侵权行为实施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并由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这种赔偿的主体是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侵权行为实施者,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赔偿的内容为致害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二个部分,要求赔偿的权利人,是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饲养狗伤人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而赔偿的义务人则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哪些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为保持体系的相对完整,并考虑规范民事审判业务分工,对某些案由进行了合并和拆分。如知识产权纠纷类中,既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也包括知识产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三十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一、侵权损害赔偿管辖法院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2023-02-14
    275人看过
  • 人身损害打官司划得来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怎样处理
    一、人身损害打官司划得来吗1、是否划得来要看具体情况来决定,有需要打人身损害打官司就得找律师,受到人身损害是有权要求经济赔偿的。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23-04-19
    312人看过
  • 李X然与丁X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然,男,19XX年3月20日出生,汉族,XX市第XX中学学生,住址:XX市XX区XX路二段7号。法定代理人:李X国(李X然父亲),男,19XX年3月3日出生,汉族,系XX药业有限公司工人,住址:XX市XX区XX路二段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丁X磊,男,19XX年6月4日出生,汉族,XX市第XX中学学生,住址:XX市XX区XX街XX坊三巷11号。法定代理人:丁X利(丁X磊父亲),男,19XX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XX市XX区XX街XX坊三巷11号。委托代理人:逯X成,男,19XX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系XX市XX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址:XX市XX区XX街6号。上诉人李X然与上诉人丁X磊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5)XX民一权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X海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李
    2023-06-05
    304人看过
  • 水毁路基出车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水毁路基出车祸路管单位连带赔偿中国法院网讯1月10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自来水损毁道路引发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铜鼓县三都自来水总厂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费用中的47.5%,合计2747元,铜鼓公路管理分局对被告铜鼓县三都自来水总厂应承担的赔偿款项负连带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和第三人自身承担。2006年7月28日,未戴头盔的原告吴某搭乘第三人的助力车从家里到镇上办事,在经过一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的坑洼路面时,原告及第三人趟水而过时跌倒,原告吴某当场昏迷不醒。为此,原告吴某共支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费用5783元,事后得知路面积水系自来水管渗水形成坑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三都自来水总厂对水管渗水未及时进行处理,导致路基受损负有主要责任;被告铜鼓县公路管理分局作为道路管理者,未及时督促水厂及时修复道路,亦有一定责任;而原告吴某搭车时未戴头盔也是导致其摔倒
    2023-04-24
    294人看过
  • 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应如何处理?
    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应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看病的医疗费、护工的护理费、往返医院的交通费、营养费等其他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姬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05年4月29日13时20分,姬某驾驶豫AAB872号小客车沿许昌市尉氏县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尉氏县广电局东100米处与推自行车由北向南过公路的侯某相撞,造成侯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尉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2005第06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姬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侯某在尉氏县人民医院住院两个多月。后来因交通事故人身费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侯某起诉到尉氏县人民法院,要求姬某承担医疗费54284元,误工费700元,护理费1400元,营养费350元,残疾补助费2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中国汽车法律
    2023-07-29
    424人看过
  • 胡某诉供水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胡某诉某县供水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海南民终字第20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女,1931年4月出生,汉族,某县金江镇人,小商贩,住金江镇。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县供水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曾某,某县供水公司副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某,男,1964年11月出生,汉族,某县金江镇人,住金江镇。上诉人胡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某县人民法院(2000)澄民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1997年7月4日,被告某县供水公司将被告林某购进的直读式数码表为原告胡某在金江镇河边巷第11号房屋内更换了水表,事后原告胡某支付给被告某县供水公司更换水表费50元。1999年8月28日早上八时左右,原告胡某在河边巷第11号房屋内打开水龙头开关准备洗手时,水表镜面爆
    2023-06-07
    140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选择
    2003年12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没有象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时给医疗行业带来直接而强烈的震撼,但是对于《解释》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存在不同的声音,形成不同的医疗诉讼选择。赞成-者认为它规范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确保患者的损失能够得到最大程度补偿;反对者认为,如果该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条例》将在司法审判中将被架空,而且会出现是事故赔偿少,不是事故多赔偿的滑稽悖论,而且会兴起第三轮医疗诉讼高峰。作者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结合医疗管理和司法实践,分析《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弊端,作者认为该解释不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
    2023-04-17
    187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由亲属参与纠纷处理并代替签订赔偿协议有效吗
    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是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其他人包括亲属都不是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因此,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当由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签订。对于亲属代签赔偿协议,如果纠纷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也没有证据证明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除配偶代签协议构成表见代理以外,其他亲属代签的协议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当由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签订赔偿协议;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当由监护人代签协议。【律师提示】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由亲属参与纠纷处理,但是不能由亲属代替签订赔偿协议,除非代签协议的亲属获得赔偿当事人的授权。另外,配偶代替签订赔偿协议可以构成表见代理,该赔偿协议对赔偿当事人依法有效。
    2023-04-26
    388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纠纷解答汇编
    1、在道路交通事故诉讼中,应当起诉谁?向哪里的法院起诉?解答内容: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侵权人起诉的,应当将侵权人及车主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机动车一方同时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可以选择由侵权行为地、侵权人住所地、承保机动车第三者保险的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人身损害赔偿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依据有哪些?解答内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侵权造成重大精神伤害的,如造成身体残疾,应当给付相应的精神赔偿,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给付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如残疾程度);(3)给本人及家人造成的精神损
    2023-06-03
    65人看过
  • 解东明与金秀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原告金秀兰与被告解东明系同村村民,两家在地名后山的责任地相邻。今年5月下旬,被告解东明堆在两家地埂间的石头倒塌压在原告金秀兰家烟地里。6月5日上午,经村民小组干部解决,双方同意将倒在金秀兰家地里的石头各家负责捡一半。村干部走后,金秀兰的儿子刘国权质问解东明为何不捡石头,由此双方引起口角。接着双方相互撕扯扭打起来,在地里的金秀兰、刘云宝也参与了撕打。在撕打中,金秀兰被解东明致伤,当时昏倒在地,于当日送到石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检查,其伤情为:1、脑震荡;2、多处软组织挫伤;3、左耳鸣原因待查。住院14天,住院期间需人护理。6月19日出院时,支付医疗费2305.68元,医生建议出院后需休息三周。经石林县公安局上海交通律师医鉴定中心鉴定,构成轻微伤,支付鉴定费250元。原审上海交通律师院认为:原、被告系同一村的村民,其责任地相邻,本应互谅互让,在遇事时,应从有利于生产的角度充分协商。在地埂
    2023-06-08
    18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能报案吗,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
    一、人身损害能报案吗可以报案。在人身受到伤害时,警察应当出警。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二、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此外,还
    2023-04-19
    331人看过
  • 损害赔偿纠纷主体申请转让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有哪些
    没有办法转让涉及人身伤害的权利,但索赔的权利可以由近亲属取代。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和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向受害人要求损害赔偿,法律没有赋予其他主体在各种债权中的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申请法院延期举证的情形有哪些(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同赔偿范围也不一样,即便造成的损害后果是相同的,最终计算下来的赔偿标准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像是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本身就是根据医院的实际收费标准计算的,不能由法律制度统一规定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2023-08-08
    219人看过
  • 案由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只能起诉解决。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只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较大。对业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一般情况下,赔偿能够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原告最关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让被告停止侵权,其次才是赔偿。一、如何处理损害赔偿纠纷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由侵权行为而产生。侵权行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侵权行为出于责任者本人,即责任者就是行为人,如甲损坏了别人的自行车,甲既是责任者,又是行为人,这种侵权行为,民法理论上称为“一般的侵权行为”;另一种侵权行为不是出于责任者本人,而是出于与责任
    2023-02-23
    356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打官司多长时间能结案
    具体要看法院适用什么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怎么算的?医疗纠纷诉讼要多久要看法院适用什么程序审理医疗纠纷案件。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二、交通事故死亡立案多久开庭
    2023-02-04
    25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医疗人身损害纠纷案件是要赔偿医疗费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7
      当人们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向医院而不是医生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当然,如果是医生故意伤害的,可已起诉医生。起诉医生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
    •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是哪些样的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07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果行
    • 人身损害赔偿案由分类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3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由有以下这些: 1、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3、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4、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5、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触电身亡案由是生命权还是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9
      指公民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权要求侵权行实施(或其赔偿义务)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并由赔偿义务履行赔偿义务行种赔偿主体应履行赔偿义务侵权行实施者侵犯客体公民命、健康权利赔偿内容致害行造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二部要求赔偿权利侵权行或者其致害原(饲养狗伤等)直接遭受身损害受害依由受害承担扶养义务扶养及死亡受害近亲属赔偿义务则指自或者侵权行及其致害原依应承担民事责任自、或者其组织见身损害赔偿种类: 1、故意或失伤
    •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主体是什么,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体是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体,是指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受害人和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加害人。从法律角度来讲,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体可分为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两种。 (一)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学生、依法由受害学生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学生的近亲属。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的学生,既有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在小学学习的小学生,也有在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