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电话费报销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0:06:09 236 人看过

移动通讯费是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见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固定电话费是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不鼓励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报销流程为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初(10日前)将本月员工手机费执行标准(含特批执行标准)交财务部。财务部通知员工于每月中旬(20日前)按话费标准将发票交财务部集中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的审批程序集中办理员工手机费报批手续。员工到财务部出纳处签字领款(每月25日前)。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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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职能:

1、法律援助中心是经县编委批准设立,由县司法局组建的常设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县司法局管理、监督和指导;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以及拟订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3、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组织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

5、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资料、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6、按时上报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第三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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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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