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2:43:39 478 人看过

资本的本性就是寻求利润,以最少的资本牟取最多、最大的利润,这是一切投资人最强烈的欲望,也是一切投资活动的最高准则。所谓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得到不确定的未来利益,将其资产投入一定经济活动过程的行为。国际投资应当包括资产跨过一国边境并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以及资产原来跨过一国边境但却是来源于外国所有者的投资。一般说来,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包括保护投资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是指资本输入国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和资本输出国保护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国际法是指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和保护投资的国际公约。从国际投资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分系统分析,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制度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针对涉外投资的两大类国内立法;二是双边性、区域性以及世界性的国际投资法制;三是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中影响重大的《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汉城公约》与MICA体制。

一、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针对涉外投资的两大类国内立法

一国的涉外投资法,通常包括两个基本方面: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和向外国投资的立法。一般而论,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侧重于后一个基本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涉外投资侧重于前一个基本方面。

1、发展中国家对涉外投资的法律保护

为了创设良好的投资法律环境以吸引外资,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立法实行了保护和鼓励的措施,甚至一些国家对外资的保护和鼓励提高到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如我国《宪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具体到外资立法,主要从待遇、资本和利润汇出、慎重征收(或国有化)、给于各种财税优惠妥善解决涉外投资争端等方面予以保护。

发展中国家也鼓励本国企业对外投资,但是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投资安全,减少投资风险。如,韩国制定了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税额控制制度和海外资源开发项目的免征所得税制度等三项保护制度。

2、发达国家对涉外投资的法律保护

发达国家一般采取大进大出的政策,即大量向海外输出资本、也积极引进利用外资。为了促进、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发达国家在税收、立法及财政、信贷方面采取了一些鼓励政策,并建立了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流入本国的外国投资一般实行国民待遇,没有什么特别的优惠,倒是有一些管理、监督和限制性规定。

二、双边性、区域性以及世界性的国际投资法制

当代各国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包含投资定义、批准、待遇、代位权、征收条件和补偿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等条款,其内容往往是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利益平衡和互相妥协的结果。

区域性的国际投资法制伴随着各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不断变化。在外资保护方面,要求最惠国待遇,征收补偿应充分、及时、有效,对外资自由兑换未做硬性规定,原则上朝着汇兑自由化方向努力。

世界性的国际投资法制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服性开发银行协定》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两大领域建立了世界性的法律体制和行为规范。

三、《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汉城公约》与MICA体制

ICSID,即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英文简写,是依据《《华盛顿公约》成立的。其主要是专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途径。它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机构,具备缔约、取得和处置财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MICA,多国投资担保机构英文简称,是依据《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成立的。和ICSID一样也是世界银行主持组建的、旨在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一个世界组织。不同的是:ICSID通过受理和处断轨迹投资争端,为海外投资家在东道国所可能遇到的各种政治风险(非商业风险),提供法律保障;MICA则通过直接承保各种政治风险,为海外投资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并且进一步法律上的保障。总之,两者的业务、功能互相配合、相辅相成,都是通过国际立法保护国际投资家的权益,改善国际投资环境,促进资本跨国流动,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流动。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确切地说,应称为国际技术使用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技术许可证协定,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有或持有的技术并收取使用费,另一方获得该项技术的使用权并支持使用费的书面协定。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一般情况下,根据供方授予受方的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1)独占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2)排他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向、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

(3)普通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相关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实施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4)分售性许可合同。即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全部技术或部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5)交叉性许可合同。即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技术,双方技术价值相当的,互不支付费用;双方即是价值不等价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际技术许可相关文章
  • 国际许可合同的种类
    按照具体合同客体划分,国际许可证合同分为:专利许可证合同;商标许可证合同;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1、专利许可证合同例如,外国如果在华没有取得专利权或未与我国当事人达成协议,允许中国当事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则这种专利产品不能出口,这种技术也不能出口,下面有一个实际案例:水胶炸药这一专利是美国的。我国技术人员在查阅资料时获得了这一专利的公开材料。于是闭门研究,破译了其技术秘密,生产出了合格的水胶炸药。一位港商购买了该产品。因我方不知道美国专利在香港也受保护,就同意了向港商出售该产品。在天津装船后,被专利所有人通知不许销售。美国的专利权人在其请求中的要价很高,但我方不能不履行同港商的合同,就只好大幅度降价,以便港商在港支付专利权人的专利费用。这样我方的原来就比国际市场时价低许多的销售价格现在就更低了,造成很大损失。故研制厂家应向美方专利权人订许可证协议,方可研制生产。否则,就是违法的。2、商标许可证
    2023-03-03
    286人看过
  • 关于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纠纷
    案情回放甲国A公司与乙国的B公司签订了一份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转让一种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以使B公司可以利用该种技术生产一种特定的油漆。B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一次性向A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300万美元。后来,B公司利用从A公司转让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开始投放市场,并很快为几家汽车制造厂所青睐,销售额大涨。但好景不长,一年之后,乙国政府批准了A公司与C公司在乙国建立合资企业D公司。由A公司许可D公司使用其专利技术,生产与B公司相同的产品。B公司预计D公司的产品出厂之后自己的市场份额将大大减少,于是向A公司去函,要求A公司立即与B公司就此事进行协商,考虑双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A公司对此没有答复。不久,D公司的产品投放市场,由于使用了一些新的工艺(并非专利技术),其质量要好于B公司的产品。于是B公司的客户逐渐转向D公司,B公司的产品出现积压。此后,B公司再次致函A公司,要
    2023-06-05
    412人看过
  • 国际许可证合同的种类
    一、按照具体合同客体划分,国际许可证合同分为:专利许可证合同;商标许可证合同;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一)专利许可证合同(patetlicesecotact)例如,外国如果在华没有取得专利权或未与我国当事人达成协议,允许中国当事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则这种专利产品不能出口,这种技术也不能出口,下面有一个实际案例:水胶炸药这一专利是美国的。我国技术人员在查阅资料时获得了这一专利的公开材料。于是闭门研究,破译了其技术秘密,生产出了合格的水胶炸药。一位港商购买了该产品。因我方不知道美国专利在香港也受保护,就同意了向港商出售该产品。在天津装船后,被专利所有人通知不许销售。美国的专利权人在其请求中的要价很高,但我方不能不履行同港商的合同,就只好大幅度降价,以便港商在港支付专利权人的专利费用。这样我方的原来就比国际市场时价低许多的销售价格现在就更低了,造成很大损失。故我方研制厂家应向美方专利权人订许可证协议
    2023-02-18
    451人看过
  • 国际许可证合同的种类
    一、按照具体合同客体划分,国际许可证合同分为:专利许可证合同;商标许可证合同;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一)专利许可证合同(PatentLicenseContract)例如,外国如果在华没有取得专利权或未与我国当事人达成协议,允许中国当事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则这种专利产品不能出口,这种技术也不能出口,下面有一个实际案例:水胶炸药这一专利是美国的。我国技术人员在查阅资料时获得了这一专利的公开材料。于是闭门研究,破译了其技术秘密,生产出了合格的水胶炸药。一位港商购买了该产品。因我方不知道美国专利在香港也受保护,就同意了向港商出售该产品。在天津装船后,被专利所有人通知不许销售。美国的专利权人在其请求中的要价很高,但我方不能不履行同港商的合同,就只好大幅度降价,以便港商在港支付专利权人的专利费用。这样我方的原来就比国际市场时价低许多的销售价格现在就更低了,造成很大损失。故我方研制厂家应向美方专利权人订许
    2023-04-14
    301人看过
  • 技术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是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形式。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按其标的可分为专利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两类;按其许可范围又可分为普通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独占许可合同三种。1、合同出让方又称许可人,其主要合同义务是:(1)向受让方交付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指导;(2)保证转让技术达到约定的技术经济指标;(3)许可受让方按约使用其技术,不得限制其正常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2、受让方又称被许可方,其主要合同义务是:(1)按约支付使用费;(2)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内正当实施使用受让技术;(3)按约对受让技术承担保密义务。一、专利许可合同主要有哪些内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4、技术指导和技
    2023-03-25
    334人看过
  • 技术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技术许可合同的种类为专利许可合同与专有技术许可合同这两种,在签署技术许可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查看合同当中的姓名,身份证,家庭等,内容条款是否有存在错误,如果有担保人的情况下是必须要签署好三方合同,一方持一份。一、技术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是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形式。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按其标的可分为专利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两类;按其许可范围又可分为普通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独占许可合同三种。(一)合同出让方又称许可人,其主要合同义务是:1、向受让方交付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指导;2、保证转让技术达到约定的技术经济指标;3、许可受让方按约使用其技术,不得限制其正常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二)受让方又称被许可方,其主要合同义务是:1、按约支付使用费;2、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内正当实施使用受让技
    2023-06-04
    345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贸易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技术许可证是国际技术转让中使用得最广泛和最普遍的一种贸易形式。系指技术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通过许可合同出售给技术受方的一种国际技术转让形式。一般情况下,根据供方授予受方的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1... 更多>

    #国际技术许可
    相关咨询
    • 国际技术许可有几种类型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9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供应商授予受方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类:(1)独家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受让方对转让的技术享有独家使用权,供应商和任何第三方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该技术在该地区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2)排他性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技术享有排他使用权。(3)普通许可合同。也就是
    • 国际技术许可的分类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14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根据供方授予受方的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1)独占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2)排他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 (3)普通性许可合同。即
    • 国际技术许可有哪些分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4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根据供方授予受方的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 1)独占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 2)排他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 ( 3)普通性许可合
    • 技术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4
      (1)独占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 2)排他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向、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 ( 3)普通性许可合同。即
    •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2
      一类是单纯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软件为标的的技术转让,如国际许可贸易,国际技术咨询和服务;另一类是与机器设备等硬件买卖相结合或者与利用外资,合作生产等经济合作方式相结合的技术转让,如成套设备进口,国际合作生产等。具体地说,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通常指国际许可合同,咨询服务合同,合作生产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等等,其中以国际许可合同为最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