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护士执业证书补办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2:02:46 393 人看过

一、河池护士执业证书补办受理条件有哪些

《广西壮族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遗失补办条款护士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证书的。

二、河池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的材料有什么

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半身照片1张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护士执业证书

三、河池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护士条例》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

第八条:遗失补办条款护士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证书的,需在自治区内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凭报刊原件完整版面等下列材料办理补发手续: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

(2)当地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完整版面的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半身彩色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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