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索赔中承运人过失举证责任分配的启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9:22:03 481 人看过

关键词:举证责任分配/海运

内容提要:从关于海运索赔中承运人过失举证责任分配的国际立法的历史变化和部分国内立法的有关规定对举证责任分配诸学说的挑战中得到的启示是,不存在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性标准,更不应过于迷信**贝克的规范说;举证责任分配与民事责任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我国目前可以考虑用法律解释的方法解决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一、关于海运货损原因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

(一)海运货损举证责任分配的国际立法

为维护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妥善解决承运人不合理的免责条款的问题,1924年8月,在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通过《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由于最初是在海牙起草的,故又称《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统一了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提单条款,使提单走上了标准化的轨道,亦即第一次统一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基本上缓和了当时承运方与托运方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国际贸易和海上运输事业的发展。但由于在当时船、货双方力量对比上船方占优势,《海牙规则》总体上表现为偏袒船主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说,在当今国际航运中,船货双方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如何修改《海牙规则》,国际上一直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的主张。

一种主张以“国际海事委员会”(由西方航海发达国家组成)为代表,从维护船主利益出发,不愿对《海牙规则》进行实质性的修改,于1968年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起草的修改《海牙规则》的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此规则仅对《海牙规则》进行两处非实质性的修改。

另一种主张是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中的发展中国家(即七十七过集团)为代表,强烈要求重新调整承运人(船方)与托运人(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不仅要求对《海牙规则》进行技术性的修改,更重要的是要作原则性和实质性的修改。这一正当要求,得到部分第二世界国家的支持。为了便于工作,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专门成立了“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于1971年2月通过决议,其宗旨是:排除《海牙规则》不明之处;谋求国际贸易利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货主与承运人间均衡地分担风险。以后又把该工作委托给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海上立法工作组。[1]该工作组于1976年完成了《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于1978年提交由联合国主持的由78国代表参加的海上货物运输大会讨论。会议最后通过了《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即《汉堡规则》。该规则于1992年11月1日起开始生效。《汉堡规则》的制订与生效,是第三世界国家努力的结果。[2]《汉堡规则》和《维斯比规则》一样,都是对《海牙规则》进行修改的产物,但它们却是不同修改方案的结果。《维斯比规则》代表了英国、北欧及船方的利益,只对《海牙规则》作了非实质性修改。而《汉堡规则》则代表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及货方的利益,对《海牙规则》进行了彻底修改。《汉堡规则》和《维斯比规则》一样,都是对《海牙规则》进行修改的产物,但它们却是不同修改方案的结果。《维斯比规则》代表了英国、北欧及船方的利益,只对《海牙规则》作了非实质性修改。而《汉堡规则》则代表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及货方的利益,对《海牙规则》进行了彻底修改。

关于海运货损索赔中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海牙规则》中的十七项免责条款中除最后一项“非由于承运人的行为或过失”造成的货损,要求承运人负举证责任外,其余各项均未明确规定由谁负责举证,其结果是缓和了承运人的举证责任。[3]根据《海牙规则》及《维斯比规则》,如果承运人证明货损系因法定免责事项所造成,索赔人就必须证明承运人对货损的发生有实际过失。[4]可见,《海牙规则》及《维斯比规则》不仅在承运人责任问题上实行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而且对承运人是否存在过失问题由索赔人承担举证责任。而《汉堡规则》第5条第1款规定:“除非承运人证明他本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该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承运人应对因货物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引起该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事故是在承运人掌管货物期间发生的。”[5]根据该款的规定,在《汉堡规则》下实行的不仅是“完全的过错责任”原则,而且还是“法律推定过错”的责任原则。在《汉堡规则》的“共同谅解规定”中对该款也做出了解释:“根据本公约,承运人的责任以推定过失或疏忽的原则为基础,意即通常由承运人负举证责任。”这意味着《汉堡规则》加给承运人的举证责任是非常严格。根据这样的原则,在索赔人证明货损是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发生之后,剩下的举证责任就全部落到承运人一方,对于承运人的举证责任来说,他首先要证明发生事故的原因,还要进一步举证证明他自己或他的雇佣人、代理人在整个过程中已尽一切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发生,没有过错。[6]即通常由承运人负举证义务,如其不能举证证明,则推定承运人有过失。它实现了对《海牙规则》的彻底修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海运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在货物装船时提供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件数、重量和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好的各项手续的单证交付托运人。因办理的各项手续的单证不完备或者不及时交付承运人,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因托运此类物品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承运人知道危险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运,仍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于船舶、
    2023-03-07
    223人看过
  •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怎么分?
    现在签订海上运输合同之后,一般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并不是同一个人。但是,都是运输货物的,那么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就得分清双方的责任,也好在出现运输问题的时候,能够确定双方的责任。按规定,要确认双方的责任,主要按照下面的规定来。在实际中,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要依照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但是,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合同可以同时约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运人就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所以,在货物运到目的地之后,收货人凭持有的正本提单提货,在货物有损等权利受到损害时,对承运人可以提起诉讼。因为在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与其他合同不同的是具
    2023-03-08
    345人看过
  • 承运人的过失责任及过失免责情形有那些
    我国法律在规定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也明确了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以过失为承运人责任构成要件,并由承运人负举证责任。在实践中,承运人举证责任不能免除,承运人无法证明其无过错的,推定其有过错,在责任后果上与无过错责任并无区别。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
    2023-03-01
    137人看过
  • 医疗过失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一、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但以过失为主要形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仅规定了“过失”,没有提及“故意”。我们认为,根据“应入之罪,举轻明重”的精神,过失者尚且令其承担责任,比过失更为严重的故意自然应当承担责任。此外,医学伦理道德要求医师“视病如亲”,“永不存损害妄为之念”,因此司法实践中因医师的故意而致患者损害的较少发生。医疗过错的特征主要有:第一,医疗过错问题主要关注医疗活动中医方(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和患者一方的过错问题。第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对于医方的注意义务问题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只要医方未履行其法定注意义务,就被认为是有过失的。第三,医疗过失的判定与医疗道德有一定关联。传统医疗活动中,由于缺乏法律法规对于注意义务的明确规定,因此借助于医疗道德来对医师的行为进行约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仍然要求医方“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
    2023-03-30
    462人看过
  •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押运人的职责在于: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所押运的货物有腐烂、变质肩伤、损伤等现象,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声明,由承运人协助妥当处理。一、怎么确定承运人赔偿范围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
    2023-02-22
    252人看过
  •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有哪些,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有哪些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包括: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押运人的职责在于: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所押运的货物有腐烂、变质肩伤、损伤等现象,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声明,由承运人协助妥当处理。二、运输合同
    2023-04-24
    12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1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承运人。《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委托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交付的货物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在运送过程中,承运人实际上已成为货物的实际保管人,保证货物的安全也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在运输过程中
    • 沿海运输中,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国际运输中的运输期间的保证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我国法律将沿海运输和国际运输一分为二,适用法律也各不相同,你不说明是国际还是国内运输,我如何回答你的问题呢?暂时按照国际运输思考问题如下: 第一关于迟延交付,导致市场行情下降的问题,海商法规定在运输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运到期限,否则承运人一般不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除非迟延的时间太长,而且不符合情理; 第二、火灾烧毁的部分货物,可根据保单向保险人索赔;但不能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国际运输中承运人对火灾享
    •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客运合同范本】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依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在客运过程中,旅客发生伤亡、行李发生损失、承运人不能证明是旅客自身的行为所致,都
    • 索赔中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举证责任,就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担负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对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的待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一方当事人主张一定事实,该方当事人就应当对该事实加以证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工伤索赔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诉讼中劳动者总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在工伤事
    • 根据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依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在客运过程中,旅客发生伤亡、行李发生损失、承运人不能证明是旅客自身的行为所致,都应赔偿旅客的损害。在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