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什么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4:11:41 284 人看过

海事赔偿责任金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赔偿责任金可以由承运人提起赔偿。

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申请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理由,以及已知的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和通讯方法,并附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五条

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向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通知和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三)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事项;

(四)办理债权登记事项;

(五)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第一百零八条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应当在海事法院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事赔偿相关文章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种类,确定以及效力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种类海事赔偿责任基金的种类包括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对于单纯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索赔,责任人可以分别按有关赔偿限额设立责任基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同时发生的,责任人可以分别按有关限额设立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确定和效力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确定应按下列原则办理:首先,海事赔偿的发生仅涉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应分别以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赔偿,责任基金不足赔偿的,由各请求人按比例受偿。其次,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同时发生的,人身伤亡基金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并列,从财产损害赔偿基金中按比例受偿。海事赔偿责任基金设立后,将产生如下效力:1.任何请求人不得对责任人的任何财产行使任何权利;2.已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船舶或者其他任何财产被扣押的,或者基金设立
    2023-06-06
    101人看过
  • 鹏延轮已在法院设六千余万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中国法院网讯8月29日,3.17海难事故一方当事人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交了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出具的总额为5704250计算单位(1计算单位=11.1522元人民币)、计63614937元人民币基金担保,该笔基金作为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非人身伤亡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9月7日,该院已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已经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证明书。据了解,2007年3月17日23时许,从天津开往曼谷的香港籍惠荣轮与深圳远洋公司所属的鹏延轮在浙江省舟山浪岗列岛附近海域发生碰撞,惠荣轮当场沉没,船上29名船员落水。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出动搜救船舶40余艘,直升机3架次。经过几日全力搜救,成功救起12人,发现9具遗体,尚有8名船员失踪。今年5月12日,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该院提出申请,请求为其所属的鹏延轮与惠荣轮发生碰撞事故赔偿设立2852125计算单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5月
    2023-06-06
    293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什么,确定和效力有哪些?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什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一种保证制度。所谓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指在海事责任限制诉讼中,依法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的责任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设立,用以担保其承担有限赔偿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专项储款或信誉担保。海事赔偿责任基金程序,是指责任人向法院申请提交一笔与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等值的款项作为分配给所有限制性债权的基金的法定过程。在基金设立以后,经法院判明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认定其符合享受责任限制条件的,方可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分配。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确定和效力有哪些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确定使用,也就是责任基金的分配问题。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使用应按下列原则办理:1.海事赔偿的发生仅涉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应分别以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赔偿,责任基金不足赔偿的,由各请求人按比例受偿。2.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同时发
    2023-06-19
    376人看过
  • 如何申请设立海事赔偿
    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的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包括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指要求限制海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设立的担保在赔偿责任限额内清偿限制性债务的保证金,包括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法院经过审理后,如果查明责任人不应承担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当退还给责任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担保书范例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担保书范例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担保书范例担保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分公司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8-03
    157人看过
  • 海事责任赔偿限制适用什么法律
    一、海事责任赔偿限制适用什么法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条件,是指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人在享受责任限制时所应符合的要求。从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的发展历史来看,其责任限制的条件是逐渐放宽的。最近的1976年的责任限制公约规定,只有证明损害是由于责任人本人故意或明知可能会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为而造成的,责任人才不得享受责任限制。这一规定使得其责任限制的条件与现行国际上的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相适应,以不使责任人责任限制的权利轻易丧失,从而减轻由于公约责任限额的大幅度提高给责任人和责任保险人带来过多的负担。中国《海商法》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条件的规定与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的规定完全相同。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显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与民法
    2023-06-06
    91人看过
  • 责任限制申请书(供海损事故责任用)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法定代表人:本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船名),于хх年хх月хх日хх时хх分在(写明港口或海域名称及其经纬度)发生海损事故,给(写明受损害方的国籍、名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援引海商法有关规定,国际惯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特提出限制赔偿责任的申请如下:(写明请求限制责任的债权种类、金额和责任限制总额等)。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附件:(写明享有责任限制权的证明材料的名称、件数)申请人:年月日(公章)
    2023-06-11
    190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司法解释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司法解释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其他人带来重大损失时,将责任方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的赔偿责任。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光船承租人、期租承租人和航次租船承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代理人、受雇人;(4)责任保险人。(海商法第204,205,206条)3.限制性债权:责任人可以限制赔偿责任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下列海事赔偿请求,责任人可以依本章限制赔偿责任:(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三)与船舶营运或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四)
    2023-06-06
    222人看过
  • 海事责任赔偿限制计算公式
    一、海事责任赔偿限制计算公式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条件,是指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人在享受责任限制时所应符合的要求。从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的发展历史来看,其责任限制的条件是逐渐放宽的。最近的1976年的责任限制公约规定,只有证明损害是由于责任人本人故意或明知可能会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为而造成的,责任人才不得享受责任限制。这一规定使得其责任限制的条件与现行国际上的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相适应,以不使责任人责任限制的权利轻易丧失,从而减轻由于公约责任限额的大幅度提高给责任人和责任保险人带来过多的负担。中国《海商法》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条件的规定与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的规定完全相同。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
    2023-06-06
    350人看过
  • 2023无权请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形
    一、无权请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请求责任限制。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九条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经证明,旅客的
    2023-05-21
    276人看过
  • 责任限制基金
    Limitationfnd责任限制基金,责任范围外索赔基金。是由意图根据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LimitationConvention1957)第二条或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LimitationConvention1976)第11条限制责任的当事方在法院设立的基金。一旦设立,责任限制基金仅限于赔付属于限制责任的诉求,因此其它的诉讼请求应另外主张,而要求基金赔偿的原告不得对被告的其他财产采取其他的法律措施。基金是通过向法院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批准的担保而得以设立的。基金设立后,根据concrss原则,将中止所有已经开始的有关伤亡的法律程序,且在责任限制程序中申报所有有关伤亡的请求。在责任限制程序终结时,基金将根据确认的求偿(establishedclaims)按比例进行分配。在我国,责任人要求依照海商法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设立责任限制基金;责任人
    2023-06-06
    114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两种债权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限制性限制性债权以下海事赔偿请求,无论赔偿责任的基础有何不同,均可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被称为限制性债权:1.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3.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4.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可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以上请求无论提出的方式有何不同.都可以限制赔偿责任。但第4项涉及责任
    2023-06-06
    404人看过
  • 中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丧失
    1957《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对两类主体责任限制的丧失,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条件。作为第一类责任限制主体(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经营人),如果自身因为实际过失或知情放任(actalfaltorprivity)引起损害赔偿,那么就丧失了责任限制的权利。但是如果导致损害发生的事故是由于第二类责任限制主体(船长、船员及其他受雇人)的实际过失或知情放任引起的,第一类主体仍可以限制责任。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两类主体发生竞合,即船长或是船员同时又是船舶管理人时,仅在其行为、疏忽或过失是以该船的船长、船员身份做出时,才能享受责任限制的保护。1976《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规定:如果经证明,损害是由于责任人本身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此种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为所致,该责任人就无权限制其责任。由于公约第1条对有权享受责任限制的人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船舶管理人属于责任人的范畴。公约强调了责任限制的丧失与否取决
    2023-06-06
    495人看过
  • 海事责任赔偿限制的主体包括
    一、海事责任赔偿限制的主体包括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条件,是指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人在享受责任限制时所应符合的要求。从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的发展历史来看,其责任限制的条件是逐渐放宽的。最近的1976年的责任限制公约规定,只有证明损害是由于责任人本人故意或明知可能会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为而造成的,责任人才不得享
    2023-06-06
    198人看过
  • 不存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请求权的情形
    1、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证明,造成索赔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故意或不计后果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要求赔偿责任限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59条如果证明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故意或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如果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故意或不计后果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引本法第56条或第57条关于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不得援引本法第56条或第57条关于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如果证明旅客的死亡或人身伤害或行李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承运人故意或鲁莽地知道以下情况而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第118条可能会造成损害,如果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故意或不计后果地明知损害而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引本法第116条
    2023-05-07
    23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事赔偿是指当海运交付出现问题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本词条包括了赔偿价值计算规则,托运规则,和追偿的相关信息。海事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 更多>

    #海事赔偿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