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14:13 272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原《石家庄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已经2003年3月25日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鉴于目前处于抗非典时期,市政府不再召开动员大会。为贯彻落实该《办法》,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要立即成立辖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可设在房管部门内部或指定管理部门。要选用一些素质较高的人员(包括行政执法、技术鉴定等)进行管理。并应配备一些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以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各县(市)、区的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情况于2003年7月15日前书面报市房管局(可挂号邮寄、电邮或电传)。

市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处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制定、行政仲裁及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督察。市房管局委托“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并对各县(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各县(市)、区成立房屋安全管理

机构以后,要立即着手开展工作。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应急事故处理预案。要继续开展房屋安全大检查,并建立完善的辖区危旧房屋档案。对存在较大隐患的要及时发出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该鉴定的鉴定,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暂时不能解危的,也要采取一定措施观察使用或停止使用。对人为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按照《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要依靠法制手段加强房屋的安全管理,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三、学习宣传《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市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行政法规,体现了政府依法治理社会房屋,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决心和意志。各县(市)、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一定要把学习贯彻《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作为开展这项工作的首要任务。要通过报纸、电台等媒体形式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调动社会各方面自觉维护房屋安全的能动性。市房管局将在适当时机组织一期房屋安全管理培训班,对《办法》要义、危险房屋特征及治理措施、行政审批程序、行政执法权限、档案管理等进行理论指导,以提高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希望各县(市)、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届时参加。

四、《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将在今后陆续推出。有关该《办法》的政策咨询和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或在培训班上提出来。

房屋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所有单位,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不能管理好社会房屋,保障房屋在安全状态下使用,对于树立政府形象,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起来。各级房管部门或指定部门要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今后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目标管理。今后,哪里出现房倒屋塌,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或者隐瞒事故不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地房管部门或指定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希望各单位确实重视起来,认真履行好政府赋予的这项新的职责,尽心尽力,勇于创新,为我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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