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起批准逮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2:12:15 473 人看过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起批准逮捕: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止犯罪运动的;

5、实施其他违反行为,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未经执止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会见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在传讯的时候未实时到案。以各种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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