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不能随工资一起发给员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31:28 393 人看过

王先生在公司工作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了,公司一直将单位应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随工资发给他,而按照规定,个人无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无奈之下,王先生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求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劳动保障部门查明王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对此,公司辩称,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是因为有部分职工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更愿意单位将单位应缴部分发给他们。劳动保障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目前,该公司已按规定办理了参保手续,为职工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相关知识:关于社保的缴费流程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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