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简短的摘要中,作者讨论了在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行为人如果在撞伤他人后逃逸,定罪处罚应当根据其不同的罪过形式进行。作者分别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伤势严重致死,以及行为人肇事逃逸后再次犯罪致死。对于这些情况,作者提出了不同的定罪处罚原则。在处理二次肇事案件时,作者认为应分别考虑行为人的心理和行为,以避免同种数罪的情况发生。
在一起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如果行为人人在撞伤他人后逃逸,那么对于行为人的定罪处罚应当根据其不同的罪过形式进行。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第二款,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3、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杀人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
(二)在处理二次肇事案件时,由于行为人对第二次肇事结果有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心理,我们应分别考虑。
1、“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种数罪的情况。比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或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害怕巨额的赔偿费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为人已触犯了一个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又致他人死亡,重新又构成一起完整的交通肇事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均是过失犯罪,客观方面均是肇事行为,先后两次肇事侵犯的客体相同。刑法理论上将这种情况称为同种数罪,按照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宜并罚,应在该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夺路逃跑,不顾他人安全撞轧他人致死的。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则只对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跑,在逃逸过程中对撞轧多人致一人或数人死亡。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放任另一种肇事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间接故意的二次肇事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按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之所以这样认定,最明显的一个理由就是行为人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用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重伤。此时,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而驾车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肇事又致第二次肇事的被害人死亡。对这种案件,笔者认为,行为人第一次肇事造成重伤等危害结果,已成立交通肇事罪。后又因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这种阶段上行为又成立故意杀人罪。此时应对行为人进行二罪并罚。因行为人对二次肇事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之分,我们应分别处理。第一、如果行为人的第二次肇事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应将前二罪的并罚结果与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进行并罚。第二、如果行为人的二次肇事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或交通肇事罪的,仍应依据数罪并罚的理论进行并罚。
肇事逃逸与死亡
肇事逃逸罪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逃离现场并导致受害人死亡或受伤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刑法持有严重的谴责态度,将肇事逃逸行为视为对受害人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然而,在实际司法审判中,肇事逃逸罪往往难以定罪,主要原因是需要证明肇事者具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动机。而很多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是因为害怕法律后果而逃离现场,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其具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动机。
另外,由于肇事逃逸行为往往会导致受害人死亡或受伤,因此,在司法审判中,需要证明受害人的死亡或受伤与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有直接关系。但是,有时候受害人的死亡或受伤是由于其他因素造成的,比如交通事故本身或者其他的外部因素,这时候就很难认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或受伤有直接关系。
因此,肇事逃逸罪在司法审判中往往难以定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同时,对于肇事者而言,如果被定罪,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并配合调查,不要逃逸,以免承担法律的后果。
这篇文章讨论了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行为人的定罪和处罚问题。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案件中,行为人的定罪处罚应根据其不同的罪过形式进行。对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的情况,行为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即使及时抢救也无法挽回被害人死亡的情况,行为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处理二次肇事案件时,行为人对第二次肇事结果有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心理,我们也应分别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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