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超过40年的宅基地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07:20:13 199 人看过

1、有些宅基地因为历史的原因,年代比较久远,宅基地超过了20年,对于这种宅基地产生的纠纷,先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比如可以通过村委会,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再通过行政裁决。2、受理的机关会对于宅基地的权属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仍然没有效果,应该作出处理的决定。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处理的决定有不服从,收到通知的15天之内,向上一级单位申请复议。接到处理决定后的30天内,再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才能对于有争议的宅基地进行正确的处理。

一、宅基地转让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1、协商解决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二、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宅基地纠纷相关文章
  • 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存在哪些纠纷?
    1、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的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的宅基地,而这处的宅基地是经过法律的有关部门鉴定的,如果出现宅基地的出售,有关单位是不允许其再起申请宅基地的,而农村的集体土地也是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也就是说在以上法律的限制下,我们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慎重了,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向集体经济内部的成员转让,一旦转让就不可在进行宅基地的申请了,所以,不符合以上的法律规定的,任何合同都是无效的。2、宅基地抵押纠纷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进行抵押的,所以抵押合同是不被法律认同的。3、宅基地房屋买卖上的纠纷第一,城市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让城市居民占用建设,相关的部门也不能为违法的部门发放相关的证书,否则这样的房产证是无效的。第二,外地村民购买本地的村民的宅基地: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转让只限于
    2023-04-05
    409人看过
  • 程某诉王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海南民终字第37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程某,男,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日出生,汉族,定安县岭口墟人,系定安县岭口工商行政管理所职工,住岭口墟东兴街3号。委托代理人孙志远,男,43岁,北京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男,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九日出生,汉族,定安县岭口镇岭口墟人,个体工商户,住岭口墟东兴街4号。上诉人程某因侵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不服定安县人民法院(2000)定(龙)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程某、王某提供的契纸,都未标明使用面积,界限不清,程某、王某至今都没有对现在使用的宅基地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现发生纠纷的宅基地处于使用权未确定状态,程某对王某侵占其宅基地使用权的主张因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程某要求王某拆除小屋南墙的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
    2023-06-10
    311人看过
  • 无宅基地使用证却用地多年,是否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案例)陈某原是甲地人,1971年来乙地经商,因无处居住,与乙地农村七组达成协议,由乙地农村七组给陈某解决一处宅基地,陈某以青苗赔偿费支付给乙地农村七组3千元。乙地农村七组划给陈某的宅基地属于可耕地,陈某在该处宅基建房居住,并在此做生意,但一直未取得宅基地的合法使用证。1994年12月,乙地农村七组为收回该处宅基地,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下,乙地农村村民驾驶拖拉机,把陈某居住的房屋全部拆除。1995年1月,陈某向乙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维护自己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法院认为:陈某所诉宅基地使用权,因未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此问题应由行政部门处理,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陈某的该项请求只有待宅基地使用权确定后另案处理。法院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陈某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诉称:我使用该处宅基地已20余年,被上诉人组织众人拆毁房屋,严重侵犯我家的合法财产权益。原审法院驳回我的起诉,对违
    2023-06-10
    424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由人民政府处理
    张某和李某是南北方向前后邻居,张某、李某建房均较早,建房时均未经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定点划线,1992年双方均领取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双方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与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出入,但双方互谅互让,多年来一直和睦相处。2005年以来,双方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张某要求李某拆除建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的院墙,而李某则认为张某主房建到了自己宅基地范围内,是张某侵权。该纠纷经村委会和土地所处理但一直未予明确答复。2006年5月,张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拆除侵权的院墙。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纠纷源于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依法由人民政府处理,遂以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评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
    2023-06-10
    163人看过
  • 宅基地纠纷处理程序一般怎么走,使用宅基地申请流程
    一、宅基地纠纷处理程序一般怎么走出现宅基地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使用宅基地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
    2023-04-19
    430人看过
  • 2022年宅基地纠纷处理措施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一)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二)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三)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
    2023-07-02
    482人看过
  • 四年宅基地纠纷一朝化解
    市中级法院运用行政诉讼和解手段,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4年,历经民事侵权、行政诉讼却一直没有化解的宅基地纠纷案,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父母遗产上世纪70年代末,田哥和田弟的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一处院落6间房子,由兄弟俩共同居住。后村委会考虑到兄弟俩住房紧张,又为田弟批了一块宅基地。田弟盖起房后,从老院搬出,田哥独居老院。1987年,土地登记时,老院宅基地登记在田哥名下,田弟未提出异议。2003年,田哥与张某的母亲结婚。2005年2月,张某与田哥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由张某赡养继父田哥,田哥名下的房屋、生活设施和宅基地使用权归继子张某所有。子辈争抢2005年6月,继子张某据此协议,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至自己名下。同年,田哥拆除6间旧房,准备翻盖新房,但遭到田弟阻挠。田弟认为6间旧房系父母遗产,应为兄弟俩共有。自此,双方起了争议,田哥先诉田弟侵权,法院以案件需先行析产为由中止审理;田哥遂又起诉田弟
    2023-06-10
    102人看过
  • 卷宗(宅基地纠纷)
    宅基地纠纷
    万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卷宗卷宗类别:宅基地纠纷卷名:宅基地纠纷年度:2008卷号:怀万人调字第10号调解员:潘地新调解日期:2008.4.17立卷人:潘地新立卷日期:2008.4.17保管期限:五年备注:卷宗目录文件名称页码文件名称页码调解申请书11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22调查笔录33调解笔录44人民调解协议书55回访纪录66附卷材料77备注: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7页,附证物袋。调解申请书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和职务):纪桂红:女,45岁,汉族,农民,住万福镇镇南村。纪长俊:男,69岁,汉族,农民,住万福镇镇南村。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纪桂红父母双方逝世,无儿,只有两个女儿,二女儿死亡,家中宅基地由本村纪长俊占有并在上面栽树,现纪桂红申请原本属于父母的宅基地。特申请万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申请人(签名)纪桂红纪长
    2023-06-08
    171人看过
  • 罗其纪诉罗芳林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海南民终字第16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罗其纪,男,58岁,汉族,临高县博厚镇洋孝村农民,住该村。委托代理人王正佐,临高县司法局干部。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芳林,男,现年55岁,汉族,临高县博厚镇洋孝村农民,住该村。委托代理人王昭平,临高县政法委干部。上诉人罗其纪因宅基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临高县人民法院(1999)临民初字第3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法院认定,罗芳林没有依法取得对该地的使用权,强行在该地上砌墙基是非法的;罗其纪对该地尚未取得合法使用权,虽然有博厚镇政府的处理决定,没有证据证明该地处理决定(该文是裁定书)已送达当事人。因此,该处理决定尚未生效,当事人仍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解决,罗其纪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本院不予受理,驳回罗其纪的起诉。裁定后,罗其纪不服,上诉称,原来该地的使用权是
    2023-06-10
    327人看过
  • 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法律、法规和判例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法律法规有以下几点: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到哪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4、其他部门。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
    2023-07-20
    136人看过
  • 法院不受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
    2023-03-28
    63人看过
  • 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与他人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可以与他人协商解决。也可以找当地领导和乡土地管理部门帮助处理。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但个人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
    2023-06-25
    180人看过
  • 宅基地有使用年限?“一户多宅”宅基地会被收回?
    宅基地使用期限是多久?宅基地新证《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使用年限,是不是宅基地也有使用年限了?或许有这个宅基地证,或者有申请证书的朋友会有疑惑。对于这个国土部作出了解释: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其他的权利未明确的可以不填写。所以放心,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不会给你的宅基地加上一个使用期限。对于使用期限,农村居民宅基地是没有使用期限的,即使农民没有《不动产权证》,也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宅基地会被收回?网上有一些说法就是由于历史或者一户多宅的原因,造成许多的宅基地没有确权并颁发证书,这些无证的宅基地会被会被收回?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这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如何申请不动产权证?一、申请对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
    2023-06-10
    221人看过
  • 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要怎么办
    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一、七十年产权后房子归谁?房子产权是永久属于个人的,但是在其房屋土地到期后可以续期,但是国家要是收回土地,则土地和所属建筑都归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道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二、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还属于自己吗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还属不属于自身,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当事人自动续期,续期后缴纳续期费用即可继续使用该土地,属于自身;2、如果到期后没有续费,没有申请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归国有,不属于自身。一、
    2023-03-24
    271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 更多>

    #宅基地纠纷
    相关咨询
    • 超过40年的宅基地纠纷怎么维权(宅基地纠纷维修)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7
      宅基地纠纷维修类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引起的案件。按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4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类案件不属法庭管辖。另一类是因侵权或随意处分宅基地引起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属法庭管辖。
    • 宅基地可以过户吗宅基地使用证使用过户介绍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
      可以过户,但只限于过户给本村集体的人,转让给非集体的人,没有法律效力。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 土地使用使用年限超过40年会有什么后果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如果没有办理续期手续,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宅基地使用面积超出宅基地面积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2
      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160;#160;#160;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160;#160;#160;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当怎样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9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