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诉讼中撤诉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4:55:04 142 人看过

行政诉讼撤诉的条件: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和上诉人(二审)或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行政诉讼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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