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拆房屋引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9 12:02:15 253 人看过

一、非法强拆房屋引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

1.法律规定强制拆迁应当是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国行政部门违法强拆由强拆的行政部门承担责任,但是是由国家进行赔偿。

2.非国家机关组织的强制拆迁,如果有行政机关委托的,视为行政行为,由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国家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賠偿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强制拆迁执行条件有哪些

强制拆迁执行条件如下: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三、起诉强拆的时效是多久

起诉强拆的时效一般为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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