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4:55:40 267 人看过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工会组织和企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劳动者的个人企业;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调整集体劳动关系是完整的,劳动合同只调整个体劳动关系;

3、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单个劳动者不再参与劳动。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参与劳动之前产生的,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

4、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集体合同用于改善群体劳动关系,维护群体利益。劳动合同只维护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5、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集体合同对全体员工有效,劳动合同只对特定劳动者有效,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

二、(集体) 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二)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三)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合同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所有权转移与合同效力的相关问题
    本文介绍了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以及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方式。有效的买卖合同需要满足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社会利益、合同标的明确且具有可实现性等条件。所有权转移原则包括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和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而所有权转移方式则包括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买卖合同是有效的:1.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2.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社会利益;4.合同标的必须明确,并且具有可实现性。二、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方式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主要有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
    2023-11-03
    246人看过
  • 集体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什么是集体合同?指企业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没有组建工会的由职工推选的代表)与企业双方代表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2、集体合同有什么作用?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合约中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劳动合同无效。3、集体合同怎样才算生效?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日生效。报送单位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用人单位
    2023-06-10
    405人看过
  •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及适用对象1.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1.2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1.2.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
    2023-04-13
    96人看过
  • 集体合同有哪些特征集体合同具有哪些效力
    一、集体合同有哪些特征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一)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二)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三)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四)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五)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2023-03-27
    105人看过
  • 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法律规定是多久的合同
    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合法程序是以下这些:1、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草案;2、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3、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一、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合法程序是怎样的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合法程序:(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2)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3)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4)登记备案: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5)公布:集体合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以下这些不同:1、签约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
    2023-03-15
    25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劳动合同中的法律效力
    只要合同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是有效的合同:1、合同是双方平等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签订的;2、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本身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电子劳动合同如果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有法律效力。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电子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该劳动合同生效。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依法严格签定劳动合同;2、认真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防止“钓鱼合同”出现;3、预防劳动合同中出现“陷阱条款”;4、坚持书面合同形式,杜绝“口头君子协议”,重视“示范合同”的运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2023-08-06
    288人看过
  •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一、无权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无权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无权的出租合同,一般是效力待定的合同。1、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如果未经追认的或者权利人不同意的,该租赁合同是无效的,需要赔偿相对人的损失。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如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
    2023-03-03
    411人看过
  • 哪些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哪些属于无效劳动合同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10、侵犯报酬权利
    2023-06-17
    201人看过
  • 劳动法中集体合同效力的解释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9/5)若干规定的说明第三十五条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这方面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即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集体合同
    2023-05-07
    37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内容。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更具体些还可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内容: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等。劳动报酬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水平、工资分配制
    2023-04-27
    39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的诉讼时效有没有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的诉讼时效有没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的诉讼时效没有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
    2023-04-13
    3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方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准备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小伙伴们要注意啦,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些条款要留意噢!0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能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因此,只有以上条款具备了,才是一份形式上完整的劳动合同。02、试用期条款要仔细阅读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2023-06-04
    326人看过
  • 集体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
    集体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日为集体合同的期限起始日。一、兼职辞职有工资吗兼职辞退也有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二、集体合同中劳动合同管理是指什么集体合同中劳动合同管理包含的范围是: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劳动行政部门自收
    2023-03-08
    392人看过
  •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才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
    2023-04-29
    40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 更多>

    #集体合同
    相关咨询
    • 集体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
      (1)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的规定是一致的。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其组织体发生变动后的单位、继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新单位;全体劳动者都受集体合同的约束,而不论订立集体合同时其是否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其是否具有工会会员资格。 (2)集体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整个存续期间都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为集体合同履行完报批手续后就开始生效;集体合同在存续期间
    • 民法有哪些法律规定集体合同的效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6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 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 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
    • 劳动法劳动关系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0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
    • 《集体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是哪些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7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 劳动合同附件的效力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2
      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或者以其他行为取得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