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国土资源厅苏政地批准征用土地。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核准后的土地权属单位、面积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城市路网完善工程——东经120路
二、征用土地位置:常州市xx区、xx区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常政文件执行。
1、土地补偿标准:耕地按22000元/亩;其它农用地按17600元/亩;水利设施用地、机耕道、宅基地、工矿用地按220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000元/人。
3、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100元/亩。
4、在田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明细表。
五、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
1、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按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4]183号执行。
2、请征地范围内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积极配合拆迁部门实施拆迁工作。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发布一星期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到所在地国土所。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这个标准应该合理化更应该合法化,如果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去处理,应该就不存在暴力拆迁。要让我国法律人性化的体现拆迁就是一个很合理的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n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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