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之前我国法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暴力肉体摧残或者精神折磨以获取口供,这次两个《规定》明确,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非法证据,在定案中予以排除,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和进步,对于引导司法人员合法取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如果想靠这两个规定就杜绝刑讯逼供现象,那未免过于乐观。因为,没有哪一个刑讯逼供者会自认有刑讯逼供行为。与此同时,也没有哪一个证据会在表面上贴着“刑讯逼供”的标签!
司法实践中,如果我们知道哪个证据是非法手段获得的,那当然好办。可司法的复杂性告诉我们,判断一个证据是否通过刑讯逼供获得,并非一件易事。司法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提出被刑讯逼供时,司法机关往往要求犯罪嫌疑人举证证明自己被刑讯逼供,而这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无疑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防患于未然,让办案人员不能、不敢刑讯逼供,成为一个更优选择。
在我看来,遏制刑讯逼供,实现防患于未然的目标,就必须通过在各个司法环节设置更加严格的程序和制度,对司法的权力进行必要监督和制约。比如,实行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当犯罪嫌疑人提出被刑讯逼供时,由办案人员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建立警察讯问全过程的录音或录像制度;提高讯问的透明度,扩大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范围与机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警察的讯问时,要有律师在场;赋予看守所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权利不受侵犯的职责,以加强对讯问过程的监督和制约,以及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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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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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立案标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3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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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如何量刑,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刑讯逼供罪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9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仪器等恶劣手段强制取口供;(2)以长期冻结、饥饿、晒伤、烘烤等手段强制供应,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3)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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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5不得少于50字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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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怎样认定刑讯逼供罪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18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一)、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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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没有证据怎么办?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