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宝安区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问题上,法院、司法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不再各行其事,而是联合起来,建立起多方联动调节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如今,这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的做法,正在宝安这一试点区域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以前,由于涉及的部门众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往往存在责权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新型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机制,将法院、劳动监察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等资源整合起来,以人民调解员进驻劳动管理站同署办公的方式执行,扩大了人民调解受理纠纷范围。
自今年4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深圳市中级法院派出以34名法官、法官助理为骨干的12个工作小组,定时、定点深入宝安区各街道劳动办,对派驻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年初以来累计挂点指导120余次,集中授课12次,培训人员1180人。
据统计,6月、7月宝安区劳动争议联调工作室共调处劳动争议纠纷959件,调解结案734件,调解成功率达76.54%,涉案人数5759人,涉案金额345.5万元。
同时,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威性和终局性,对劳动争议的人民调解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凭调解协议向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当事人申请变更、撤销人民调解协议或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可直接向区法院起诉,法院按照合同纠纷立案处理,一般在一个月内结案。
据悉,深圳市中级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展试点范围,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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