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种类都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34:24 365 人看过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是,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他物权的源泉。他物权是一种不完全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而形成的独立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物。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存在则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物权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四、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地役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和效力不同,动产物权一般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不动产物权则是以依法登记为成立要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交通肇事逃逸物证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交通肇事逃逸物证的种类包括哪些?主要包括现场痕迹和现场遗留物。(一)现场痕迹1.车辆轮胎痕迹。主要是指在现场道路上遗留的刹车制动拖痕和路面及人体等物体上的轮胎辗压痕迹。这种痕迹是交通肇事现场上经常出现的痕迹,它能够反映出肇事车辆的种类及个别特征。2.碰撞、擦划痕迹。这种痕迹是指在肇事中由于客体双方发生碰撞、擦划等作用而彼此在碰撞和擦划部位形成的凹陷状的和线条状的痕迹。这类痕迹出现在客体上变形最严重的部位,它能够反映出造痕部位的形状结构特征和作用力的大小、方向、作用点,是进行现场重建和分析判断案件性质是最主要的依据之一。3.整体分离痕迹。由于交通肇事时的强烈的机械作用,经常使肇事车辆局部产生严重的变形、损坏和分离,如在肇事现场上经常可以看到从肇事车辆上分离的保险杠、后视镜、车灯、风档玻璃、车体零部件等,在这些分离物的分离面及边缘所出现的痕迹就是整体分痕迹。整体分离痕迹是交通肇事现场上分布
    2023-05-02
    477人看过
  • 综合意外险都包括哪些种类?
    一、综合意外险综合意外险也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二、保险责任综合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涵盖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等保障,各保险责任具体诠释如下: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是全额给付。2、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意外残疾是按比例给付,最高给付以身故给付为限。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意外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
    2024-01-12
    338人看过
  • 一般知识产权包括哪些种类?
    1、专利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1)独占性。独占性也称排他性或专有性。它是指同一发明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对其的制造权、使用权和销售权。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对其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否则属于侵权行为。(2)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3)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
    2023-04-05
    336人看过
  • 物权保护请求权包括哪些类型
    一、物权保护请求权包括哪些类型?1、返还原物请求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专门国家机关提出请求,即为物权确认请求权。2、排除妨害请求权。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站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3、消除危险请求权。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4、恢复原状请求权。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5、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之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都为请求权,有一些类似的属性,但绝不能将物权请求权等同于债权请
    2024-02-04
    414人看过
  • 赡养费包括哪些种类
    法律综合知识
    赡养费包括: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2024-05-04
    248人看过
  • 流转税包括哪些种类
    按某一种标志,把性质相同的或近似的税种归为一类,而与其他税种相区别,这就是税种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志,税种的分类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按征税对象分类征税对象是税法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因此,按征税对象的不同来分类,是税种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分类方法。按照这个标准,我国税种大体可分为以下五类:1、对流转额的征税对流转额的征税简称流转税,或商品和劳务税。它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收。商品交易发生的流转额称为商品流转额。这个流转额既可以是指商品的实物流转额,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货币流转额。商品交易是一种买卖行为,如果税法规定卖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商品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如果税法规定买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采购数量或采购支付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社会服务性行业提供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或劳务收入金额。按销售收入减除物耗后的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也归于
    2023-05-03
    43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都包括哪些
    一、行政强制措施种类都包括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种类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且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包括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措施不包括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2024-01-11
    61人看过
  • 自首的种类都有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
    自首的种类都有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
    2023-02-22
    304人看过
  • 罪数的竞合包括哪些种类
    数罪竞合的种类分为两种,分别是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同一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
    2023-06-14
    79人看过
  • 工伤包括哪些种类的伤害?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十)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类型可以分为物体打击
    2023-07-05
    64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民事权利。二、植物新品种权的作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植物育种领域投资,从而有利于育成和推广更多的植物新品种,推动我国的种子工程建设,促进农林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由于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还处于探索阶段,有必要对国际上现行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确定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模式。三、植物新品种权包括哪些内容我国植物新品种
    2023-06-18
    295人看过
  • 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
    法律综合知识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财产的利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2024-04-27
    220人看过
  • 产权中法定孳息包括哪些种类
    孳息可分为法定孳息及天然孳息两大类。其中,法定孳息乃基于特定法律关系,自原物生长出来之物品;而天然孳息则为依自然规律随时间产生之收益。孳息乃是指由原本事物依据特定法层次所产生之物,此种收益通常来自于对实物进行租赁或者其他特定的民法法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2024-08-03
    423人看过
  • 抗辩权包括哪几种类型
    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一、民法中的抗辩权都有哪些民法中的抗辩权有: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二、合同可以约定放弃抗辩权吗合同可以约定放弃抗辩权,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法定抗辩权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而约定抗辩权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契约自由原则而约定的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三、合同的三种抗辩权有哪些合同的三
    2023-03-04
    25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都包括哪些种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5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种类有:农村集体使用证(包括宅基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等。划拨土地只是给原用地的单位进行了土地和安置补偿,没有向国家缴纳出让金等费用,属于政府无偿划拨给你使用。主要特点是无期限使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 刑法量刑种类都有哪些主刑包括哪些种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18
      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 违约责任都包括哪些种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5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 单位犯罪都包括哪些种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2
      纯正的单位犯罪有: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 (3)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 (4)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5)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6)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7)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 刑事辩护都包括哪些种类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10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