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窗口、管理部、受委托银行服务地址、联系电话:
阿克苏地、(市)直窗口地址:地、市直单位职工在阿克苏市交通银行三楼地(市)直管理部办理。联系电话:0997-2122012
地直受委托银行地址:
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北大街第一分理处
农行联系电话:0997-2133740、0997-2133840
交通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
交通银行联系电话:15909977733
市直受委托银行地址:
工商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北大街营业部
工行联系电话:0997-2122470、0997-2125913
建设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
建行联系电话:0997-2125939、0997-2124320
库车管理部地址:库车县农行院内
库车管理部联系电话:0997-7129837、0997-7127151
库车受委托银行:
农业银行库车支行解放路分理处:0997-7122413
工商银行库车支行营业部:0997-7122896
建设银行库车支行文化路营业部:0997-7124201
沙雅管理部地址:沙雅县政府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一楼
沙雅管理部联系电话:0997-8322765、0997-8330213
沙雅受委托银行:
农业银行沙雅支行:0997-8322348
工商银行沙雅支行:0997-8322344
新和管理部地址:农业银行新和支行三楼
新和管理部联系电话:0997-8121510、0997-8126160
新和受委托银行:
农业银行沙雅支行:0997-8122272
拜城管理部地址:拜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拜城管理部联系电话:0997-8621023、0997-8629516
拜城受委托银行:
建设银行拜城支行营业部:0997-8622421
工商银行拜城支行营业部:0997-8622354
温宿管理部地址:建行温宿县支行四楼
温宿管理部联系电话:0997-4538890、0997-4539992
温宿受委托银行:
农业银行温宿支行营业部:0997-4532440
工商银行温宿支行营业部:0997-4538411
阿瓦提管理部地址:农业银行阿瓦提支行三楼
阿瓦提管理部联系电话:0997-5126226、0997-5121000
阿瓦提受委托银行:
农业银行阿瓦提支行营业部:0997-5122119
工商银行阿瓦提支行营业部:0997-5122103
乌什管理部地址:农业银行乌什支行三楼
乌什管理部联系电话:0997-5327366
乌什受委托银行:
农业银行乌什支行营业部:0997-5322357
柯枰管理部地址:柯枰县水利局综合办公楼一楼
柯枰管理部联系电话:0997-5823799
柯枰受委托银行:
农业银行柯枰支行营业部:0997-5822553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阿克苏市东大街11号地区防疫站综合楼东段3、4层
联系电话:0997-212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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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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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买房公积金贷款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81、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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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2合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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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去银行取还是管理中心取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6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 2、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3、提取所需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2)、离、退休: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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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0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