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否享受集体土地安置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8:00:38 221 人看过

征收集体土地时,公务员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获得征收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国家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怀孕前能否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胎儿一般不能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在外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没有户籍的居民、动迁安置协议上不同意签名的人员、空挂户口的人员、无宅基证的村民不能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一、户口迁出怎么办理结婚证?户口迁走了办理结婚证的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二、医保卡可以跨省用吗医保卡在外地是无法使用的,但是异地出现急诊等特殊情况,医保卡可以使用。如果参保人长期
    2023-03-27
    420人看过
  • 安置房是集体土地证吗?
    是的,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
    2023-04-14
    348人看过
  • 胎儿能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吗
    一、胎儿能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吗1、对于胎儿能否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赔偿,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具体执行还要看各地地方政府的政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怎么处理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
    2023-06-14
    201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流程如下:(一)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
    2023-04-23
    76人看过
  • 离退休工人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
    一、离退休工人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其实严格从法律上讲,离退休人员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不再依靠土地,所以不应该再得到征地补偿款,除非当地村(组)民会议决定给予。二、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二)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人。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
    2023-06-03
    395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安置补偿的实测与探讨
    一、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二、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二)不具备
    2023-07-04
    248人看过
  • 县科级公务员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吗?
    对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项的问题,关键不在于是否是公务员,而在于该公务员是否具有农村户口,只有拥有农村户口的才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
    2023-04-11
    201人看过
  • 已迁出户口,能否享受集体征地补偿政策?
    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时候,具有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主张征收补偿款是给予支持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征收待遇。户口未迁出,户口难迁入附:买新房的购房者要注意:商业地产不是教育地产有的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会被销售人员告知,这处商业地产和普通住宅小区一样都是教育地产,最后购买者才知道商业地产不是学区。所以购房者应该识别所购房屋是否是普通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
    2023-07-03
    186人看过
  • 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经2008年8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罗宁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保护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西秀区、安顺开发区规划建成区集体土地范围内,进行征地、房屋拆迁和对被征地农民扶持扶助等事宜,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被征地超过60%(含60%)的农民(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第三条征地实行公告和登记制度。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积极支持征地和房屋拆迁工作,不得无理阻挠。征地
    2023-04-23
    194人看过
  • 未征地农转居能否享受土地补偿
    一、未征地农转居能否享受土地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农村集体户口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哪些土地征收由国务院审批(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
    2023-04-30
    380人看过
  • 什么人不能享受安置补偿?
    一、什么人不能享受安置补偿?1、不能享受安置补偿的人包括在房子中有户籍或者没有户籍但是从这里迁出去的学生、工作人员。或者是与有户籍的人是配偶共同居住的是安置对象,如果有其他住房不属于安置对象。2、现在动迁时是以房子为基础,户口数为准,动迁时一定要所有居住人签名同意的,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动迁就算搁浅了。实际居住的人能享受动补偿,空挂户口一般是不能享受动补偿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已经被动迁安置过不能再享受。二、拆迁安置的补偿方式有哪些?1、拆迁安置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等。2、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
    2023-06-15
    450人看过
  •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可行?
    该段内容讲述了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方案问题。国有土地上,补偿方案不可诉,而农村集体土地上,裁决是首要程序,随后才能进行诉讼。然而,《行政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可诉,也未明文规定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因此,被征收人似乎赋予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国有土地上:补偿方案不可诉。2、农村集体土地上:裁决是首要程序,随后才能进行诉讼。3、《行政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可诉,也未明文规定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当补偿安置方案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时候,似乎赋予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 诉 讼 程 序 是 首 要 还 是 补 偿 方 案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诉讼程序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应当制定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如果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
    2023-09-06
    107人看过
  •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
    “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
    2023-06-15
    497人看过
  • 已婚妇女能否享受征地和安置补助
    1、已婚妇女能否享受征地安置补助?“已婚妇女”不一定失去获得土地征用补偿的权利。户籍未迁出,或者婚后到丈夫家生产生活,母亲所在村集体土地是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这说明他们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着相对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应当承认他们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分配权。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决定分配收到的土地补偿款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征地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
    2023-05-02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犯罪外逃人员能否享受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3
      一般公职人员户口不在本集体了,那么是不能享受这个土地补偿款的土地补偿款针对的是本集体的人希望可以帮到你
    • 征地农转非后公务员还能享受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5
      展开全部一般分配按当初土地分产到户时每户承包土地的人口数分摊。
    • 公务员能否享受户口所在地土地补偿款分配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9
      1、中国没有农业户口的公务员,如果是农业户口,肯定不是公务员;2、属于农业户口的公民,本村土地被政府征收时会有补偿款,有权享受征地补偿。
    • 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不享受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r《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应获得房屋的赔偿款。r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款归农民集体所有。如何分配由集体成员开会决定。公务员能不能分到土地补偿款,由集体成员开会决定。
    • 公务员户口迁出之后还能享受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6
      1、公务员为非农业户口性质,迁移户口后,也只是在本村挂靠,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本村的集体利益分配; 2、如果当事人所述的情况属实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镇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市(县)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