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在超过37天的监视居住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6:41:28 200 人看过

监视居住正常37天不一定批捕的。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批准逮捕的程序如下:

1、提请逮捕,公安机关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审查批捕,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

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一、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存在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四、五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二、居住监视是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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