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性担保物权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0:40:10 197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即使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也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的权利。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担保物因分割而属于不同的人所有时,各部分仍各自担保债权的全部。

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即使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也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的权利。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担保物因分割而属于不同的人所有时,各部分仍各自担保债权的全部。

2. 担保物分割不影響权利

担保物分割不影响权利,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人可以就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利主张优先受偿。同时,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人可以就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利主张优先受偿。因此,担保物分割不会影响担保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即使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也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的权利。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担保物分割不影响权利,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人可以就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利主张优先受偿。同时,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人可以就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利主张优先受偿。因此,担保物分割不会影响担保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担保物权人主张就担保财产的全部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担保物权属于自物权吗,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担保物权属于自物权吗不是,担保物权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相对应,即在自物权上为他人设定的物权为他物权,而且优先于自物权以上。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所以是他物权。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
    2024-01-28
    417人看过
  • 债的担保和担保物权是什么
    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四)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2023-02-20
    259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性质是如何的
    一、担保物权的性质是如何的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为担保物权人。《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二、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
    2024-01-16
    149人看过
  • 担保物权怎么区分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一)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定抵押权。(二)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或发生当事人承诺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在这当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三)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2023-03-09
    99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法律性质
    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权以对标的物实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而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一、担保有效期最长的时间是多久担保期限最长的时间是6个月。
    2023-03-07
    81人看过
  • 担保物权有从属性吗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因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担保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1、成立的从属性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2、变更的从属性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但是该原则有所例外。3、效力上的从属于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4、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关系随之消灭。5、诉讼上的从属性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6、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7、移转上的附从性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
    2023-08-18
    469人看过
  • 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有哪些以及什么是留置权的不可分性
    一、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有哪些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有哪些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留置物因某种原因分割或者让与一部分,在其之上的留置权不受影响。留置权人仍得就全部债权对全部留置物行使权利。2.留置物部分灭失、毁损的,其剩余部分仍担保全部债权。3.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如果经分割或者让与一部分时,留置权并不因此受到影响。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分割以后出现的数个债权人对该留置权形成准共有。各债权人得就其应有部分,对于留置物之全部共同行使权利。4.债权中部分受清偿,并不产生留置权部分消灭的效力。债权人仍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于留置物的整体主张权利。当留置权人的财产为可分物时,为求得留置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均衡,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二、什么是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所谓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留置权的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物的全部。它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非可分割的债权的一
    2023-06-21
    97人看过
  • 担保物权分类-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分类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立的,所以具有强烈的从属性。意定担保物权具有媒介融资的作用(即以担保物权作为获取融资的手段),故又称为融资性担保物权。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性担保物权,因权利人需要占有标的物,导致债务人不能使用、收益标的物,所以企业融资一般不采取这种方式。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作为优先清
    2022-04-14
    101人看过
  • 什么是不可分物
    不可分物是指从性质上来看不能对其本身进行分割的物,因为分割后会改变其性质或显著影响其用途或降低其经济价值。如一只羊、一辆汽车等。对不可分物,不能采取实体分割的方式,而只能折价补偿或变价分割。通常的方法是分到物的人要给没有得到物的人以金钱补偿,或者出卖该物,将出卖所得按各自应有比例分割。此外,对于给付标的物是不可分物的多数之债,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通常连带地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指对物进行实际分割以后不损害其经济价值和用途的物,如十斤大米可以分为两份而不影响其价值。不可分物是其实际分割以后价值会减少或用途会受到影响的物。如一部电视机就是不可分物,将它分为两半,就不能使用。区分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的意义是在当事人分割共有财产时,可以正确地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果是可分物,当事人可以进行实物分割;如果是不可分物,则当事人只能采用折价补偿或变卖财产后分割价款的方式进行分割。《民法典》
    2023-07-23
    299人看过
  • 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的区别,担保物权的分类
    一、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的区别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的区别关键在于该担保物权是否被法律进行确认,法定担保物权是指被法律认可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认的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非典型担保物权,法律并没有进行认可或者确认,其权利得不到保障,意定担保物权的最常见情况就是让与担保。二、担保物权的分类担保物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类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三、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有以下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2023-06-22
    496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动产物权担保的条件是什么?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A、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B、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D、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E、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F、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G、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③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④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注意:不动产抵押未办理
    2024-01-04
    182人看过
  • 怎么理解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提供担保人在担保物灭失、毁损而得到赔偿或补偿时,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该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代替物行使其权利。这是因为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取得该价值而受偿为目的。在担保物的实体形态改变而其价值仍然存在时,担保物权人就其变化了的价值形态取偿,仍可达到同样目的。因此,当担保物因灭失、毁损、征收等而得到损害赔偿金或保险赔偿金、补偿费时,这些赔偿金或补偿费应作为原担保物的代替物,继续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人依法转让或处分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也应作为原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权人同样有物上代位权。例如,某汽车为抵押物,后来因交通车
    2023-08-18
    344人看过
  • 什么是融资性担保?什么是担保?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贷款担保的方式:贷款担保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贷款担保的审查:贷款行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借贷担保公司区别银行贷款门槛高、额度紧、审核手续复杂催生了大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存在,担保公司的手续方便、门槛低、额度高使得银行与民间借贷市场共同繁荣。他们的存在解决了大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同为担保公司,其实其中还有很多的不同点。融资性担保业务和拆借业务不仅在借款时间长短,风险低高、收益高低、法律允许范畴有显著区别外,还可以从一下方面比较:第一,业务范围不同。前者是为企业向
    2023-02-24
    367人看过
  •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吗
    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以使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取得该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因此,担保财产即使灭失、毁损,但代替该财产的交换价值还存在的,担保物权的效力仍存在,但此时担保物权的效力转移到了该代替物上。这就是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以下是实现担保物权的两种情形:一是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二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一、担保物权的特性1、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等。其中,
    2023-04-06
    36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如何构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8
      1、从债权角度观察 担保物担保债权的全部。 债权部分消灭的,剩余债权仍对担保物享有担保物权。 债权部分转让的,保留部分和转让部分债权均对担保物享有担保物权。 2、从担保物的角度观察 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债权。 担保期间,担保物的价值增加的,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债权。 担保期间,担保物的价值减少的,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债权。 担保期间,担保物被分割的,分割后的各部分担保物均担保债权。
    • 担保物权的无可分配性到底是什么意思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如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含义: (1)抵押物一部分灭失,残存的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 (2)抵押物被分割的,每个分得人分得的部分抵押物仍担保债权的全部;(3债权一部分消灭的,未消灭部分仍对抵押物全部行使权利; (4)债权被分割的,每个分得人分得的部分债权仍对抵押物全部行使权利; (5)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价值上扬,债务人无权减少
    • 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9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有以下分类: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
    •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的意义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1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发生了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情况,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因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金或保险金等进行优先受偿。
    • 担保物权是什么?担保物权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3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