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即使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也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的权利。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担保物因分割而属于不同的人所有时,各部分仍各自担保债权的全部。
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即使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也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的权利。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担保物因分割而属于不同的人所有时,各部分仍各自担保债权的全部。
2. 担保物分割不影響权利
担保物分割不影响权利,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人可以就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利主张优先受偿。同时,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人可以就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利主张优先受偿。因此,担保物分割不会影响担保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即使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也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的权利。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担保物分割不影响权利,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人可以就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利主张优先受偿。同时,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人可以就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利主张优先受偿。因此,担保物分割不会影响担保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担保物权人主张就担保财产的全部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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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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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如何构成?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81、从债权角度观察 担保物担保债权的全部。 债权部分消灭的,剩余债权仍对担保物享有担保物权。 债权部分转让的,保留部分和转让部分债权均对担保物享有担保物权。 2、从担保物的角度观察 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债权。 担保期间,担保物的价值增加的,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债权。 担保期间,担保物的价值减少的,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债权。 担保期间,担保物被分割的,分割后的各部分担保物均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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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无可分配性到底是什么意思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如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含义: (1)抵押物一部分灭失,残存的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 (2)抵押物被分割的,每个分得人分得的部分抵押物仍担保债权的全部;(3债权一部分消灭的,未消灭部分仍对抵押物全部行使权利; (4)债权被分割的,每个分得人分得的部分债权仍对抵押物全部行使权利; (5)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价值上扬,债务人无权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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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9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有以下分类: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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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的意义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1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发生了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情况,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因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金或保险金等进行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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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什么?担保物权有哪些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3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