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为保证人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7:22:27 288 人看过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一、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不给人担保

以下几种情形不能提供保证:

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

2、没有经济来源的人或者是不具备偿还借款能力的人也不能作为担保人;

3、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4、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债券担保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2、国家机关不得担任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的除外;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团体不得担任担保人;

4、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

5、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什么是保证合同,保证的范围是怎样的?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律师补充: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
    2023-05-07
    341人看过
  • 保证担保的法定保证范围和约定保证范围之间是什么关系?
    法定的保证范围为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保证范围提供指导和范本,约定保证范围则是对法定的保证范围进一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意向进一步的明确化、具体化。从效力上讲,约定保证范围优先于法定保证范围,也就是说,在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协商约定对法定保证范围进行了变更,从而出现了约定保证范围和法定保证范围不一致的情况时,则优先适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范围,而排除法定保证范围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作出的约定不明确的,就应当适用法定保证范围。因此也可以说,法定保证范围又是约定保证范围的有效补充。
    2023-06-05
    222人看过
  • 取保候审不能出什么范围
    以下情形不能取保候审: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一、哪些情况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2023-03-07
    328人看过
  • 保证保险的功能及范围
    保证保险的功能在于转嫁被保险人的风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因为保证保险不是保证,所以保险人不能享有保证所产生的先诉抗辩权或物保优于人保的抗辩权,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当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在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投保人即贷款合同中的债务人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欠款,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证保险的范围表现为,保险人承担的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对于违约金、利息、罚息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保证保险的权利义务及法律依据保证保险合同是与主合同(消费贷款合同)处于并存关系,属于双方有偿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而被保险人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可按保险条款免责和享有一定比例的免赔。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
    2023-06-05
    63人看过
  • 保证人未受委托而为保证的求偿权的范围
    保证人未受主债务人的委托而为保证人的,双方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但因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是为了使债务人的利益免受损失的“利他”行为,因此,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可以构成无因管理。保证人求偿权的范围应依无因管理的规则确定。我们认为,未受委托而为主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的求偿权应当包括两部分:1、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此而受免责的数额为限。2、保证人清偿债务所付出的必要费用。保证人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应依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之时的客观情况确定。
    2023-05-01
    329人看过
  • 不能保全的财产范围
    一般来说不在请求范围的财产或与本案无关的财物不能保全。一、人民法院采取哪些保全措施可以概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责任的,违法采取的保全措施的种类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等。《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二、财产保全只是不是封一个账户财产保全不一定只封一个账户。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采用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
    2023-03-29
    57人看过
  • 抗辩权的范围:保证人的抗辩权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能超出合同范围。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法律特征有: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保证责任方式的限制;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取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3.一般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针对主合同履行中的特定事由进行。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所谓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1、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2、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
    2023-07-22
    453人看过
  • 纪检机关的公务员能否为法人担保,保证的一般范围
    一、纪检机关的公务员能否为法人担保纪检机关的公务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债务人担保债务,而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二、保证的一般范围(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三)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
    2023-04-18
    428人看过
  •  不可保意外伤害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险人不应承保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包括被保险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吸食或注射毒品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根据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险人不应承保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这些伤害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不可保意外伤害通常有以下几类:被保险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吸食或注射毒品发生的意外伤害;由于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保险人承保哪些意外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承保的意外伤害包括:1. 人身意外伤害:包括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的意外伤害,如跌倒、碰撞、火灾等。2. 疾病或疾病引起的意外伤害:如心脏病发作、中风等疾病引起的意外伤害。3.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如飞
    2023-08-31
    482人看过
  • 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如果说,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备了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的话,那么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现实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主观方面,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意思表达能力,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2)客观方面,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能够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或应尽义务承担责任。居民委员会是民事主体吗居民委员会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含义,民事主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的资格由相关规定,在中国,根据相关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是相关规定关系的特殊主体,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国家直接参加民事活动时,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关系,如发行公债、享有财产所有权、
    2023-07-20
    383人看过
  • 当事人能否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
    民法典对保证责任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但并不排除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保证的范围。如果当事人对保证的范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范围小于民法典所规定的担保范围,那么就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大于民法典规定的保证范围,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原则上可以要求将其责任缩减至民法典规定的保证限度内。当事人对保证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权承担责任。这里的全部债权应当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责任的范围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债权。主债权是保证范围最主要的内容,从根本上讲,保证的设定就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保证范围的其他内容也是由主债权派生出来的,是从属于主债权的。2、利息。利息可以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约定利息
    2023-02-20
    169人看过
  • 执行行为异议的范围是什么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实践中涉及对该条规定的“执行行为”的范围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从执行实务的角度,可以将执行行为分为实施行为和裁判行为(当然从审判的角度看,凡是裁判行为都不应该是执行行为)。其中裁判行为又可以分为对程序事项的裁判和对实体事项的裁判。最狭义理解,执行行为应仅是指执行实施行为。广义理解,则可包括实施行为和程序性裁判行为。最广义的理解,则还有必要包括执行中一些涉及实体问题的裁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执行行为应当包括所有的执行中由执行机构作出的裁判行为,即对执行行为做最广义的理解。由此《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应当在扩大解释的基础上适用。按照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框架,涉及第三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或者
    2023-06-13
    353人看过
  • 什么是近亲属范围不能结婚
    一、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二、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023-04-04
    93人看过
  •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保证物权是担保物权吗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5.实现债权的费用。二、保证物权是担保物权吗担保物权是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因而并不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另外,保证和担保物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而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范畴。三、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保证与担保的关系如下: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
    2023-05-03
    11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范围是什么, 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出庭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1)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在其当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2)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3)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4)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
    • 保证的债权范围,最高额保证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保证的一般范围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
    • 保险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的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5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 城管为什么不能占道的范围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30
      下列情形城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一)占用快速路、主干路和距主干路道路红线十米以内设置除公益设施以外经营性设施的;(二)占压盲道、地下管线检查井的;(三)占道设施预留人行通道宽度少于1.5米的;(四)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门窗间距少于1:1.5比例的;(五)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六)搭建门斗、阳台的;(七)其他不得占用行为。
    • 保证人一般有什么保证范围啊?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8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它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来说,保证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