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52:10 316 人看过

股权转让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一、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可见,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要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从而绕开股东会无法或者很难着开的难题(新公司法第38条删除了股东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的职权),由旧公司法的股东会的集中统一决策权转变为新公司法的股东个体的分散个别同意权,充分体现了资本自由流动的原则。此处出让股东的通知义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的转让事项应当包含拟受让人、拟转让价格、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以便其他股东作出合理判断,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作为一项民事财产权利,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因股权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除应符合一般股权转让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或受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有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及其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上列执行依据应当具有给付内容,否则不应作为强制执行股权的依据,不能扩大解释。

2、执行时履行通知义务。保护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依法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的,才可强制执行转让。

3、股权强制执行的范围应限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数额及执行费用。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会议决议事项与股东有重大利害关系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收购其股权,也即退股,它是对股权转让的特殊救济途径。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因股东间的压制,公司僵局及股东个人情况的变化等使得以退股为目的而发生的诉讼逐渐增多,但法律又无明文的规定或其它的救济手段,针对上述现状,新公司法突破了传统的资本制度的理念引入了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作为股东股权转让的特殊救济途径,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精神,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在实体上应当符合法律三种情形之一;在程序上要求,提出异议回购请求权的股东必须是在股东会上对上述事项的决议投了反对票的股东,其他股东则无权行使该项权利。

五、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同时新公司法在这里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了除外的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股东不愿意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那么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依法修改公司章程时,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如果是这样,那么,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在继承该股东的出资额后,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转国有股权的转让条件
    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二是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三是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四是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怎么走1、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
    2023-03-22
    55人看过
  • 限制性股权转让条款包括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式: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呢?条件如下:一、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为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
    2023-08-17
    93人看过
  • 股权转让有何限制该怎么转让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为:对其它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具体要求转让前,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票据抗辩有何限制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戊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一规定无疑是票据抗辩在我国票据立法中的充分体现。但是,在实务中,票据抗辩限制的效力要大打折扣,不利于保护票据债权人的利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票据立法的缺陷所致。我国《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2023-08-07
    185人看过
  • 针对特定股东的股权转让限制
    对特定持股人转让股份的限制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2016年《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包括: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公司,比如设立银行、设立证券公司、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等。2、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2023-08-14
    228人看过
  •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一、股权必须为转让人依法取得股权出让方必须是公司的股东,否则就不具有转让该公司股权的主体资格。否则转让人处分股权的行为构成对真实股东的侵权。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股权依赖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没有成立,转让人也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就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条件。2、转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是股东身份的最重要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的意义在于公示,并不是确认股东身份的依据,没有进行登记或变更登记,只表明未进行公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已。二、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书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即成立,但并不一定已经生效。即使双方在通知公司以前就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生效时间也应当理解为是在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批准该转让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生效。如果没有按照该程序办理,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或撤销。另外,我们
    2023-05-02
    426人看过
  • 商标转让个人的限制及转让条件
    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的,其转让无效。2、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则必须是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并且被转让商标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范围内。4、商标转让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须要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手中,在同类商品/服务上的是否还有与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标。如果有的话,必须同时一并办理转让。否则,该注册商标的转让在商标局的审查中极有可能被要求一并转让,或者转让不被核准。由此可能会对转让中的某一方造成的重大损失。5、注册商标
    2023-04-16
    115人看过
  •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
    这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为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类,也是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冲击最为明显的一类。所谓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以我国公司企业法律为蓝本,结合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封闭性限制。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尽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地转让出资,但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它原有股东还享有优先受让权。对股权转让的这一限制性规定,预示着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特性,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它公司形态、尤其是股份公司形态相区别的主要特征之一。有限责任公司正是凭着对股权转让的这一限制措施,来满足那些追求封闭经营的投资者的需求,家庭型公司、中小型紧密投资者组合的公司,往往对此十分看重。因此,凡有违封闭性限制的股权转让,不仅公司可以拒绝名义更换,而且此类股权
    2023-03-30
    270人看过
  • 股权转让限制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法律影响
    1、封闭性限制。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一、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的不同:1、股权表现形式的差异,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3、设置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集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4、组织机构设置的标准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设立;5、股权转让不同,有限公司限制较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转让股
    2023-03-29
    229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包括什么要件
    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要件:一、内部转让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2、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股权转让的要件转让股东必须是具备依法设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且转让程序必须合法。这个是比较浅显的条件,且无甚争议。但是针对有些特殊企业形式则有不同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个须经半数股东同意并不是一个恒定的标准,如果公司在章程里面对公司股权转让表决方式有了明确的约定,则需要依据公司章程来处理。同时在公司股权转让中,一定要注意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2023-07-24
    104人看过
  • 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的区别,股权转让和股权回购的区别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区别在于转让的客体不同、来源不同、交易主体不同、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同、获得的权利不同、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以及在利益分配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回购是公司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一、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的区别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区别在于:1.转让的客体不同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2.来源不同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股权则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不存在股份。股权转让所转让的是股权,资产转让所让渡的是资产。就资产而言,与其说是一个法律概念,不如说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机器设备、现金、土地使用权等。就一个公司或者企业而言,资产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股东出资
    2023-06-05
    497人看过
  • 债权转让限制和生效
    ?债权转让限制和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的意志和自由,但权利人行使权利要以合法为原则。合法原则就是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限制。一、关于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通过债权转让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民法典》第545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第二、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
    2023-06-14
    129人看过
  • 股权质押有限制转让吗
    股权质押转让有限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所以,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股权质押比例限制是什么股权质押比例限制是什么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股权质押折贷比例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23-08-02
    191人看过
  • 转让股票和转让股权的区别
    股份转让是转让人转让其股份的行为,通常是一股票转让的方式表现出来。而股权转让是股东向他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二者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转让行为都有区别。一、怎样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股权分割是什么意思股权分割是现在有股东不需要向公司支付额外的现金
    2023-03-29
    405人看过
  • 对股权转让加以限制的原因
    回答:1、人合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对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主要是出于人合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即是资合公司,又是人合公司,股东往往同时又是公司的管理者,对股转加以限制可以保证股东有权不接受陌生的同事,同时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平衡。2、加强公司治理及董事、控制股东忠实地履行义务的需要详见股份有限公司对控制股东、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转让股份的限制。3、反垄断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需要详见上市公司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并购等限制股转的相关规定。
    2023-06-09
    146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有没有限制条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0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作为一项民事财产权利,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
    • 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2
      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是很常见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收问题有哪些?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博超律师解析。
    • 股权转让中股份转让有何限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5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为:对其它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具体要求转让前,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 股权转让形式有哪些,转让股权的条件与程序上有什么限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4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
    • 限制股东股权转让的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在公司的章程中约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