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规则是否适用于劳动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6:51:24 415 人看过

所谓“末位淘汰制”,就是经过测评或者业绩考核,对处于末位的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法》第4章中我们可以发现,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无“末位淘汰”一说,也没有相关类似的条款。所以,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于法无据,是违法的。

现在,部分用人单位在解除与“末位”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将理由定为“不能胜任工作”,以为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了。其实,这也是错误的。考核处于末位与不能胜任工作完全是两码事,因为可能所有的员工都完成了工作,但仍会有人排在末位;同样,即使所有的员工都未完成工作,也会有人排在第一。所以,绝不可在这两者之间划上等号。退一步讲,即便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所以,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或不能胜任工作为名,直接解除与末位员工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为此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的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7: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末位淘汰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何谓末位淘汰制所谓的末位淘汰制度是指经过考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的一种人事管理方法。该制度最早源于欧美某些学校考试时一种评分体系,不管学生绝对考分的多少,强制性的将一定百分比的人选列为不及格。末位淘汰制度,从九十年代初被引进到我国企业时起到目前在许多企事业单位中大力推行,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若要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第十四条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因末位淘汰制而丢掉工作的可向企业索赔。末位淘汰是企业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据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的法律规定,企业内部规定的末位淘汰不能对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时间并提前与职工解除合同。单位不应该完全根据其他劳动者的工作情况来决定末位劳动者是否终止合同,企业更不能以末位淘汰为由与劳
    2023-06-10
    417人看过
  • 被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解雇是否合法?
    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无权随意解雇劳动者。一般情况下,被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的原因解雇是不合法的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正规程序: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的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来试用期内的工资。试用期内的员工需注意,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有正规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是试用期,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自身权益的损害。2、劳动者是正式员工的:劳动者是正式员工的,如果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非特殊约定,劳动者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3、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想要解雇员工,必须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否
    2023-06-10
    29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单位末位淘汰制明年起属非法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意味着终身制,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仍可解除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著名劳动关系专家、《劳动合同法》起草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24日重庆开讲座。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常凯称,《劳动合同法》首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是社会最关注的条款。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了职业预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对个人来说,还是要兢兢业业工作,才能确保合同稳定;对用人单位来说,只要员工犯错误,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末位淘汰制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末位淘汰制等将会变成非法行为!常凯表示,,现在不少企业乐于采用末位淘汰制。在《劳动合同法》中已删去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一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第
    2023-06-09
    214人看过
  • 如何建立适当的末位淘汰制度
    什么是末位淘汰制度末位淘汰制度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的绩效管理制度,根据该指标体系对员工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剔除得分较低的员工。末位淘汰制的作用:一方面,末位淘汰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客观上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精简了机构;另一方面,末位淘汰制度也有消极方面,如破坏人的尊严、过于残忍等末位淘汰制度是否合法该制度是否合法取决于淘汰员工的原因。被辞退的劳动者确实不称职,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称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如果被解雇的工人的工作效率和能力不如其他雇员,但他们没有达到不称职的程度,雇主不能终止与他们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最后消除制度是非法终止合同的制度如何正确使用最后消除制度1。公司应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在考核程序和结果合理合法的前提下)2。对培训或转岗后的员工重新设置考核程序,
    2023-05-07
    337人看过
  •  单位是否可以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一种说法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使用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另一种说法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一种说法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使用“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另一种说法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
    2023-09-19
    100人看过
  • 劳动法原则:公司能否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以考核处于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才是违法的。实务中,有用人单位对于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将调离某一职位,即调岗。还有的用人单位对于处于末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之续签,即终止劳动合同。这两种形式的“末位淘汰”都是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公司实行“末位制”不合理,你知道吗?末位淘汰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在于激励和刺激员工尽最大和最有效的努力达成特定业绩,对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潜能有着积极意义。但从法规的角度来看,其合理性就不敢苟同了。2009年12月,郑某应聘到郯城县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销售业绩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后郑某因业务量考核排名倒数被末位淘汰。郑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公司淘汰郑某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而非
    2023-07-03
    308人看过
  • 末位淘汰制避免策略
    单方解除合同
    一、区分“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与末位淘汰的区别。任何团队中都有“末位”员工,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员工并不一定是不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仍不胜任工作,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补偿金。二、慎用末位淘汰制。建议用人单位慎用末位淘汰制,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用“首位”竞争制,这样既可以提高员工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又不违法,合情合理。单位设置末位淘汰制度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吗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用人单位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调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面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
    2023-07-12
    390人看过
  • 什么是末位淘汰
    申请劳动仲裁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引进了末位淘汰这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每月底、季度末,用人单位就会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排名,排名末位的员工就会被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淘汰。什么是末位淘汰据了解,末位淘汰制这种绩效考核管理方式,最早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前ceo杰克·韦尔奇提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目前深受国内一些企业追捧。这种管理模式在促使员工增强危机意识、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潜力,达到个人绩效的最大化方面有其积极的作用。末位淘汰并不是《劳动合同法》上的一个概念,而是一种从国外引入的企业管理方式。通常所谓的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企业战略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职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实际上,末位淘汰就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一个考核标准,然后对员工进行考核,经过考核将排名相对靠后的员
    2023-06-02
    334人看过
  •  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度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以在30日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不仅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要证明劳动者能力不足,且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需要作证。同时,使用末尾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的,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依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在30日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仅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要证明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提出的培训和调整岗位,不能只在劳动者评价不合格方面解除合同。评价的最后一位也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仅要以最后一位淘汰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合
    2023-09-13
    376人看过
  • “末位淘汰”或触犯劳动合同法应慎用
    赞成考核末位淘汰者认为,末位淘汰可以保证竞争参与者的积极竞争状态,较充分地考虑了现有职工的努力程度,是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双向机制也有专家认为,员工末位淘汰制是助推器,也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内涵是弱者必被淘汰,而其外延却在于组织和个人得到积极的推动。如果没有一个健全而科学的考核体系,仅靠员工末位淘汰去指望保持公司健康高效运转,无疑是刻舟求剑近段时间,记者在采访劳动争议案件时经常听到职工对考核末位淘汰的质疑声。职工年终考核如果是最后一名,就要调离本岗位重新安排、3次绩效考核都处于末位,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目前,上海实施末位淘汰制的企事业单位比较普遍,但不少专业人士却指出,这一激励机制争议颇多,还有可能会触犯劳动合同法。法律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如果偷换末位和不胜任工作之间的概念,员工可以打官司维权。不久前,上海一名在公办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向记者诉说,今年6月底,她和另一名教师被告知解聘,原因是考核末位。
    2023-06-05
    218人看过
  • "末位淘汰"违背劳动法或被叫停
    持续了10多年的末位淘汰和竞争上岗很可能被叫停。媒体昨天获悉,相关部门正在拟定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用人单位不得以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据了解,该条款已经得到很多劳动法专家和业内人士的肯定和支持,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很大。曾在浦东某企业打工的小王说:刚进去时,人事主管就跟我说,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你要有心理准备。起初的两年,小王幸运逃过,第三年就因为排在末位而被淘汰。人事主管称,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已经七八年,实行该制度,就是为了通过竞争,优胜劣汰,留下更优秀的人才,淘汰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人。从事劳动法研究20多年的专家谈某某解释,所谓的末位淘汰,指的是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通过制定相关打分标准,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一年内进行考核,排名末位或末几位者将被淘汰,即解除劳动合同。竞争上岗指的是单位以优胜劣汰为名,通过制定竞争上岗的相关
    2023-06-09
    145人看过
  • 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的考核制度是否违法
    作为打工一族,听到“考核”二字你是不是很紧张呢,遇到末位淘汰的考核制度就更是犹如世界末日,然而,什么是末位淘汰?末位淘汰制的存在是否合法?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引进了末位淘汰这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每月底、季度末,用人单位就会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排名,排名末位的员工就会被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淘汰。什么是末位淘汰?末位淘汰制这种绩效考核管理方式,最早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前ceo杰克·韦尔奇提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目前深受国内一些企业追捧。这种管理模式在促使员工增强危机意识、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潜力,达到个人绩效的最大化方面有其积极的作用。末位淘汰并不是《劳动合同法》上的一个概念,而是一种从国外引入的企业管理方式。通常所谓的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企业战略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职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
    2023-05-02
    496人看过
  • 末位淘汰制的合法性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仅仅以末位淘汰制作为依据或理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在末位淘汰制下,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员工存在过失性或者无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末位淘汰制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必须要满足法定情形的,在末位淘汰制下辞退员工才是合法的。“末位淘汰制”规则是否适用于劳动法所谓“末位淘汰制”,就是经过测评或者业绩考核,对处于末位的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法》第4章中我们可以发现,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无“末位淘汰”一说,也没有相关类似的条款。所以,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于法无据,是违法的。现在,部分用人单位在解除与“末位”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将理由定为“不能胜任工作”,以为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了。其实,这也是错误的。考核处于末位与不能胜任工作完全是两码事,因为可能所有的员工都完成
    2023-06-30
    172人看过
  • 末位淘汰就是终止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一、公司不准员工恋爱结婚合法吗公司不准员工恋爱结婚违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二、员工请病假不批算旷工吗?员工请病假不批不能算旷工,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除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三、员工经常迟到开除需要补偿吗员工经常迟到被开除是否需要补偿得看该公
    2023-06-21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劳动法》的末位淘汰制是哪一种规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2
      最终的淘汰制度不适用劳动法,也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原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严重失职、私人欺诈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其他。
    • 请问末位淘汰制究竟是否违反劳动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30
      末位淘汰制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公司的“末尾淘汰制”本身就有其不合理性,劳动者业绩处于末位的情况总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劳动者绩效考核处于末位这并不能确认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需要正确分析处于末位的水平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末位淘汰制度的法律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9
      2006年10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解释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像徐某这种合同没有到终止时间,企业根据内部的淘汰制度提前与处于末位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的法律规定,企业内部规
    • 劳动合同制有没有末位淘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5
      1、公司搞末位淘汰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如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公司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之后仍不胜任的才能依法辞退。而未经上述程序就直接予以辞退的,一般不合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 劳动法那个是末位淘汰制员工辞职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10
      最终淘汰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最终淘汰或竞争的形式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